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二十七条,《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川应急〔2023〕4号)第二十二条、附表,对“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有明确界定。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以下5个条件: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2)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3)未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4)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煤矿企业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政务管理系统申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直接延期)申报,应急管理厅审核后在申报系统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直接延期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是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等人员,且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并在有效期内。二是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应提供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煤矿企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政务管理系统申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急管理厅审核后在申报系统告知审核结果,符合变更要求的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馆目前的预约方式均需要在微信公众号“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进行,点击公众号菜单栏“走进馆馆—参观预约”。预约分为“个人门票预约”和“团队讲解预约”两种方式。其中“个人门票”按照“预约须知”在平台提示的有效参观时间和有剩余可预约人数内均可“即约即进”,“团队讲解预约”时间要求为“至少提前五天预约”,即可预约五天后开馆日显示的“可预约”状态的团队讲解场次,预约状态更新时间为每日0点。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按照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形成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其中将涉及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的5项违法行为列入《不予处罚清单》;将涉及现实危险性及危害后果轻微的14项违法行为列入《免于处罚清单》;从轻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规定,明确7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