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互动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其他
其他
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5-06-13 来源: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教育训练处 四川省减灾中心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五条,以及《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川应急〔20234号)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有关政策请参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

政策依据: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川应急〔202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