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20093700/2025-0000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 成文日期: 2025-08-18
  • 发布日期: 2025-08-22
  • 文  号: 川应急规〔2025〕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川应急规〔2025〕2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2025年第21次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应急管理厅反馈。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20259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921日。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1号)同时废止。《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施行后,“法律规定”“处罚依据”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内容发生修改或变化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内容为准。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5818

附: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编辑: 胡文涛】
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川应急规〔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8-22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2025年第21次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应急管理厅反馈。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20259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921日。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1号)同时废止。《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施行后,“法律规定”“处罚依据”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内容发生修改或变化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内容为准。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5818

附: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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