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有关要求,为完善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我省对《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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