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我厅拟与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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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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