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含省级配套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时间: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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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1年,我省自然灾害以洪涝和地质灾害为主,风雹、地震、低温冷冻、雪灾和干旱均有不同程度发生。全年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1012.7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和失踪29人,紧急转移安置53.7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6.6万公顷;倒塌房屋0.9万间,不同程度损坏19.9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48.6亿元。全年省减灾委办公室先后启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2次,最高响应等级为Ⅱ级。为有效应对灾情,全年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共下拨四川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3341万元,我省配套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3280万元。中央资金的下达,有效缓解了我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压力,保障了我省灾害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了我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能力。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共下达我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3341万元。主要包含6个方面:一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6296万元;二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5000万元;三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9000万元;四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1000万元;五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45487万元;六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6558万元。所有专项资金均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及时下达到市(州)和执行单位,并要求报送了绩效目标。同时,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厅于2022年1月11日,向应急管理部统一报送了以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为管好用好中央财政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我厅结合全省自然灾害实际受灾情况,积极与财政厅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分配方案,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3341万元,同时,省级财政配套下达救灾资金43280万元。并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全力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助、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督促相关市(州)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度,中央财政共转移支付我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3341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3280万元,合计14662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金已全部下达到位。

(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7757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6296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1280万元。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全部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9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全部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1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全部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5)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4748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5487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2000万元。

(6)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655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全部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及相关项目的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预算合计146621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执行144517.08万元,预算执行率98.57%。

(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年度预算7757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6296万元,省级配套41280万元。截至目前已执行7757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年度预算5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已执行4436.08万元,预算执行率88.72%。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年度预算9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已执行7660万元,预算执行率85.11%。

(4)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年度预算1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已执行800万元,预算执行率80%。

(5)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年度预算4748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5487万元,省级配套20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执行4748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5487万元,省级配套2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6)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年度预算6558万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目前已执行655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结合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围绕“支持遭受灾害严重地区及时做好灾害应急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总体绩效目标,我厅积极协商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会同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印发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全面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州)按要求使用救灾资金,要求各地牢固树立“救灾款就是高压线”的意识,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切实用好救灾资金。我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无违反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情况发生。同时,我省于2022年4月13日正式出台了《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围绕“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灾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争取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做好防汛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全面提升防汛减灾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确保防汛物资、设备安全存储、及时维修,为受灾地区抗洪抢险提供经费支持和物资设备保障;做好地质灾害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协调落实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做好与航空护林站、有关机场、飞行管制部门的协调衔接和地面保障,及时指挥调度飞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总体绩效目标,我厅全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4万人次,救助冬春生活困难群众200万人次;完成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0.5万户,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2.3万户;指导20个相关市(州)用于补助洪涝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的抢险救援、排危除险、抢险救援应急物资设备的租赁和购置等支出,有力支持了地方洪涝灾害应急应对工作;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排查3024.489km²,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238处,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55处,搜救因灾受伤群众153人,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工程等隐患排查、应急监测9处,地质灾害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8处;完成7架飞机布防于阿坝州金川、九寨沟、凉山州西昌、盐源、甘孜州道孚等基地,辐射阿坝、凉山、攀枝花、甘孜等地及川南地区,用于森林草原火灾巡护、侦察及吊桶灭火作业等应急救援工作。中央资金的及时下达,有力的支持了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应对工作,发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衷心拥护,促进了灾区经济尽快恢复与发展,保障了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为最大限度减少四川省因自然灾害遭受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2021年度,全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4万人次,过渡期生活救助5.7万人次,抚慰因灾死亡失踪人员3人,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0.5万户,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2.3万户。目前除“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两个指标未完成,其余相关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同时,“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正按照实施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将在2022年10月前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方面。2021年度,相关市(州)出动抢险救援力量136771人次,投入防汛设备3196套(件、辆),投入防汛物资消耗13931套(件),添置应急抢险设备1079套(件、辆),添置应急抢险物资10683套(件),紧急转移安置304078人。目前相关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方面。2021年度,完成应急排查3024.489km²,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238处,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55处,出动抢险救援力量92551人次。目前,除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该项指标暂未完成外(指标完成率91.67%),其余相关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方面。2021年度,全年出动抢险救援力量12259人次,搜救因灾受伤群众153人,购买、租赁、运输抢险救援装备物资95件(套),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工程等隐患排查、应急监测9处,地质灾害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8处,交通后勤通讯保障4298人次。目前相关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方面。2021年度,全年救助冬春生活困难群众200万人次。其中:对倒房重建、因灾致贫返贫风险较高等受灾群众实施重点救助25万人次,一般救助175万人次。目前相关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方面。2021年度,2021年上半年布防7架、下半年布防5架飞机,完成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1760小时,飞行738架次。目前相关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2)质量指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我厅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给予受灾地区算账补助,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100%,省级无截留无延误。目前相关质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方面。添置防汛抢险设备验收通过率100%,添置防汛抢险物资验收通过率100%。目前相关质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方面。需转移安置人员转移安置率100%,排危除险项目验收合格率100%,临时治理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应急处置完成率91.67%,交通后勤保障率100%,发布地质灾害救灾信息情况167538条。除应急处置完成率该项指标暂未完成外,其余相关质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方面。受伤人员搜救率100%,购买装备验收通过率100%,应急处置工程验收合格率89%(因部分应急处置工程还未验收)。除应急处置工程验收合格率该项指标暂未完成外,其余相关质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方面。我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及时下达救灾资金,2021年中省救灾资金下拨率100%、使用率100%,省级无截留无延误。目前相关质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方面。完成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1760小时分钟,任务完成率达到111.4%;布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森林火灾受害率0.0124‰;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资金执行率100%。目前相关质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3)时效指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我省在收到中央下拨资金文件后均按时限要求完成。截至2021年12月底,完成2020年度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任务,重建1.3万户、维修加固3.8万户。2021年度,截至目前完成倒损民房重建0.5万户、修缮2.3万户,目前该任务正按计划实施,将在2022年10月前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方面。我省在收到中央下拨资金文件后,30天内资金下达率100%,且目前已完成物资设备添置数量目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方面。目前,地质灾害已得到及时处置,各地正在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在2022年6月30日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方面。2021年度均在绩效目标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方面。我省在收到中央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后,均按时限要求完成资金拨付,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已全部发放至救助对象。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方面。2021年度均在绩效目标规定时限内完成应急响应,且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升了防汛减灾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有效降低了因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减少了洪涝灾害对重点基础设施的潜在威胁和破坏,通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临时工程治理,及时消除因灾产生的地质隐患,避免财产损失共计约92360万元,促进了我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社会效益。一是及时采取应急避险转移、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等方式及时消除了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二次伤亡,保护了灾区人民生命安全。二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保障了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调动了受灾群众自力更生、抗灾自救的积极性,提升了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三是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衷心拥护,促进灾区经济尽快恢复与发展,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四是及时采取调派飞机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通过地空配合,扑救方式更为科学高效,极大地提高了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效率。

(3)可持续影响。一是通过实施灾区农房重建和维修加固,大幅提高了受灾群众抵御灾害的能力,为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二是通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临时工程治理,严格项目质量管控,极大提高了应急工程寿命,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通过添置的防汛应急抢险设备和抢险物资,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提升我省相关市(州)防汛应急救援的综合能力。四是通过驻防飞机积极开展森林草原巡护、侦察及吊灭作业,有效地减少了森林草原资源损失,保护了林牧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了林牧区的安全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相关市(州)及时有效开展了抢险救援、受灾群众安置、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工作,切实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目前未收到关于本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违纪的来信、来访及投诉。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截至5月26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总体预算执行率98.57%,部分绩效指标尚未完成。一是部分地区资金拨付审批程序较多,时间较长,实际下达至县(市、区)时间较晚,影响了资金支付。二是因高海拔地区冬季无法施工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区项目推进较慢。三是2021年全省经历16轮明显降雨,发生地质灾害2000余起,灾多、灾频、灾重,造成出动救援力量、发布地质灾害救灾信息情况等部分绩效指标超过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

(二)整改举措

一是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市(州)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不断完善救灾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通报机制。适时对资金使用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州)进行通报,倒逼责任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绩效指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厅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绩效;二是加强指导督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有关市(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实施;三是配合财政厅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激励措施。四是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021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1

      4.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5.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6.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编辑: 吴若霞】
预算决算
四川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含省级配套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5-31 规划财务处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我省自然灾害以洪涝和地质灾害为主,风雹、地震、低温冷冻、雪灾和干旱均有不同程度发生。全年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1012.7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和失踪29人,紧急转移安置53.7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6.6万公顷;倒塌房屋0.9万间,不同程度损坏19.9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48.6亿元。全年省减灾委办公室先后启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2次,最高响应等级为Ⅱ级。为有效应对灾情,全年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共下拨四川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3341万元,我省配套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3280万元。中央资金的下达,有效缓解了我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压力,保障了我省灾害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了我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能力。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共下达我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3341万元。主要包含6个方面:一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6296万元;二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5000万元;三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9000万元;四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1000万元;五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45487万元;六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6558万元。所有专项资金均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及时下达到市(州)和执行单位,并要求报送了绩效目标。同时,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厅于2022年1月11日,向应急管理部统一报送了以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为管好用好中央财政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我厅结合全省自然灾害实际受灾情况,积极与财政厅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分配方案,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3341万元,同时,省级财政配套下达救灾资金43280万元。并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全力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助、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督促相关市(州)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度,中央财政共转移支付我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3341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3280万元,合计14662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金已全部下达到位。

(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7757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6296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1280万元。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全部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9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全部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1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全部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5)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4748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5487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2000万元。

(6)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655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全部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及相关项目的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预算合计146621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执行144517.08万元,预算执行率98.57%。

(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年度预算7757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6296万元,省级配套41280万元。截至目前已执行7757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年度预算5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已执行4436.08万元,预算执行率88.72%。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年度预算9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已执行7660万元,预算执行率85.11%。

(4)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年度预算1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已执行800万元,预算执行率80%。

(5)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年度预算4748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5487万元,省级配套20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执行4748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5487万元,省级配套2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6)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年度预算6558万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目前已执行655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结合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围绕“支持遭受灾害严重地区及时做好灾害应急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总体绩效目标,我厅积极协商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会同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印发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全面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州)按要求使用救灾资金,要求各地牢固树立“救灾款就是高压线”的意识,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切实用好救灾资金。我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无违反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情况发生。同时,我省于2022年4月13日正式出台了《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围绕“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灾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争取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做好防汛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全面提升防汛减灾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确保防汛物资、设备安全存储、及时维修,为受灾地区抗洪抢险提供经费支持和物资设备保障;做好地质灾害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协调落实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做好与航空护林站、有关机场、飞行管制部门的协调衔接和地面保障,及时指挥调度飞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总体绩效目标,我厅全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4万人次,救助冬春生活困难群众200万人次;完成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0.5万户,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2.3万户;指导20个相关市(州)用于补助洪涝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的抢险救援、排危除险、抢险救援应急物资设备的租赁和购置等支出,有力支持了地方洪涝灾害应急应对工作;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排查3024.489km²,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238处,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55处,搜救因灾受伤群众153人,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工程等隐患排查、应急监测9处,地质灾害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8处;完成7架飞机布防于阿坝州金川、九寨沟、凉山州西昌、盐源、甘孜州道孚等基地,辐射阿坝、凉山、攀枝花、甘孜等地及川南地区,用于森林草原火灾巡护、侦察及吊桶灭火作业等应急救援工作。中央资金的及时下达,有力的支持了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应对工作,发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衷心拥护,促进了灾区经济尽快恢复与发展,保障了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为最大限度减少四川省因自然灾害遭受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2021年度,全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4万人次,过渡期生活救助5.7万人次,抚慰因灾死亡失踪人员3人,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0.5万户,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2.3万户。目前除“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两个指标未完成,其余相关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同时,“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正按照实施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将在2022年10月前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方面。2021年度,相关市(州)出动抢险救援力量136771人次,投入防汛设备3196套(件、辆),投入防汛物资消耗13931套(件),添置应急抢险设备1079套(件、辆),添置应急抢险物资10683套(件),紧急转移安置304078人。目前相关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方面。2021年度,完成应急排查3024.489km²,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238处,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55处,出动抢险救援力量92551人次。目前,除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该项指标暂未完成外(指标完成率91.67%),其余相关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方面。2021年度,全年出动抢险救援力量12259人次,搜救因灾受伤群众153人,购买、租赁、运输抢险救援装备物资95件(套),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工程等隐患排查、应急监测9处,地质灾害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8处,交通后勤通讯保障4298人次。目前相关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方面。2021年度,全年救助冬春生活困难群众200万人次。其中:对倒房重建、因灾致贫返贫风险较高等受灾群众实施重点救助25万人次,一般救助175万人次。目前相关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方面。2021年度,2021年上半年布防7架、下半年布防5架飞机,完成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1760小时,飞行738架次。目前相关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2)质量指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我厅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给予受灾地区算账补助,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100%,省级无截留无延误。目前相关质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方面。添置防汛抢险设备验收通过率100%,添置防汛抢险物资验收通过率100%。目前相关质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方面。需转移安置人员转移安置率100%,排危除险项目验收合格率100%,临时治理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应急处置完成率91.67%,交通后勤保障率100%,发布地质灾害救灾信息情况167538条。除应急处置完成率该项指标暂未完成外,其余相关质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方面。受伤人员搜救率100%,购买装备验收通过率100%,应急处置工程验收合格率89%(因部分应急处置工程还未验收)。除应急处置工程验收合格率该项指标暂未完成外,其余相关质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方面。我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及时下达救灾资金,2021年中省救灾资金下拨率100%、使用率100%,省级无截留无延误。目前相关质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方面。完成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1760小时分钟,任务完成率达到111.4%;布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森林火灾受害率0.0124‰;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资金执行率100%。目前相关质量指标已全部完成。

(3)时效指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我省在收到中央下拨资金文件后均按时限要求完成。截至2021年12月底,完成2020年度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任务,重建1.3万户、维修加固3.8万户。2021年度,截至目前完成倒损民房重建0.5万户、修缮2.3万户,目前该任务正按计划实施,将在2022年10月前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方面。我省在收到中央下拨资金文件后,30天内资金下达率100%,且目前已完成物资设备添置数量目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方面。目前,地质灾害已得到及时处置,各地正在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在2022年6月30日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方面。2021年度均在绩效目标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方面。我省在收到中央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后,均按时限要求完成资金拨付,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已全部发放至救助对象。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方面。2021年度均在绩效目标规定时限内完成应急响应,且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升了防汛减灾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有效降低了因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减少了洪涝灾害对重点基础设施的潜在威胁和破坏,通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临时工程治理,及时消除因灾产生的地质隐患,避免财产损失共计约92360万元,促进了我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社会效益。一是及时采取应急避险转移、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等方式及时消除了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二次伤亡,保护了灾区人民生命安全。二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保障了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调动了受灾群众自力更生、抗灾自救的积极性,提升了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三是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衷心拥护,促进灾区经济尽快恢复与发展,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四是及时采取调派飞机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通过地空配合,扑救方式更为科学高效,极大地提高了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效率。

(3)可持续影响。一是通过实施灾区农房重建和维修加固,大幅提高了受灾群众抵御灾害的能力,为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二是通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临时工程治理,严格项目质量管控,极大提高了应急工程寿命,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通过添置的防汛应急抢险设备和抢险物资,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提升我省相关市(州)防汛应急救援的综合能力。四是通过驻防飞机积极开展森林草原巡护、侦察及吊灭作业,有效地减少了森林草原资源损失,保护了林牧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了林牧区的安全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相关市(州)及时有效开展了抢险救援、受灾群众安置、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工作,切实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目前未收到关于本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违纪的来信、来访及投诉。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截至5月26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总体预算执行率98.57%,部分绩效指标尚未完成。一是部分地区资金拨付审批程序较多,时间较长,实际下达至县(市、区)时间较晚,影响了资金支付。二是因高海拔地区冬季无法施工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区项目推进较慢。三是2021年全省经历16轮明显降雨,发生地质灾害2000余起,灾多、灾频、灾重,造成出动救援力量、发布地质灾害救灾信息情况等部分绩效指标超过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

(二)整改举措

一是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市(州)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不断完善救灾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通报机制。适时对资金使用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州)进行通报,倒逼责任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绩效指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厅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绩效;二是加强指导督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有关市(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实施;三是配合财政厅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激励措施。四是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021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1

      4.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5.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6.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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