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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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川省2020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已经省安办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四川省2020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20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地将安全社区建设和城市安全发展、城乡基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以安全社区建设模式为导向,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矛盾和问题,着力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城乡公共安全防控水平。

二、目标任务

各级各地要通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城乡公共安全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创新管理与技术、创新体制机制,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努力构建基层公共安全体系。全省命名85个“四川省安全社区”,复评258个“四川省安全社区”。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动乡镇、街道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

各级各地要将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作为安全社区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切实提高乡镇、街道应急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挂帅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完善应急值班值守机制、应急预案、预警机制并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根据乡镇、街道分类及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乡镇、街道是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推进以“九有”(即有组织领导、有工作机制、有信息预警、有应急预案、有处置力量、有应急演练、有经费保障、有物资储备、有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三是建立建制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应急避难场所。各地要加强建立建制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增强社区自救能力,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开展有效自救互救,努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建立专群结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

各级各地要建立专群结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实现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隐患消灭在事故萌芽之时,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管理员作用,实现对辖区内安全风险隐患的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二是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模式,加强社区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调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治理、社会协同、居民广泛互动的社区安全工作格局。

(三)加强基层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各建设单位要全面结合县(市、区)域内救援力量,按照安全社区建设“7+N”相关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高辖区内救援保障能力。一是提高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各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教育覆盖率,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及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实现社区预案与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有效衔接,在机关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重要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公众应急基础能力。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距离现场近、情况熟、行动快的优势,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切实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持续改进巩固建设成果。

2020年开始,全省安全社区建设不再增加新建单位。除部分尚未验收的建设单位外,各地要将持续改进作为今年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把复评作为持续改进的关键环节,巩固提升安全社区的建设成果。各建设单位要对照《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持续改进管理办法》(川安办函〔2018〕126号)和“7+N”建设模式,突出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伤害监测、宣传培训教育、应急救援、全民参与、安全促进项目等七方面重点内容,认真查漏补缺,将新要求和新措施融入到持续改进工作中去,做到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并举,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专项整治与建立机制并举,确保复评成为安全责任持续强化、安全环境持续改善、安全文化持续繁荣、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辖区群众持续受益的过程。对没有坚持持续改进的建设单位,执行退出机制,撤销“四川省安全社区”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社区建设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考核权重,明确建设任务和资金拨付时间进度。要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要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的过程指导和审查,实行资金拨付进度和工作动态月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尤其要严格对待安全社区自评工作,坚决制止突击建设等现象,确保实现建设常态化,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执行抽查机制。

为保证安全社区建设质量,省安办将组织人员对2020年安全社区建设目标任务进行抽验。其中2019年下达的非民生目标任务,省安办将组织各市(州)相关工作人员按照20%的比例进行交叉抽验;已通过现场评定但尚未命名的建设单位,由省安办组织安全社区技术支撑单位人员,按照20%的比例开展“回头看”检查;复评单位由省安办将组织各市(州)相关工作人员按照10%的比例进行交叉抽验。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社区工作进度表并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三)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全省部分安全社区建设单位因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撤销、更名或合并,各地要将称号转移的建设单位纳入新的行政区划部分按照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和要求统一开展建设工作,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原命名单位撤销后,并入新设立的行政区未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不予命名“四川安全社区”称号。

附件:2020年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目标任务

【编辑: 廖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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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川省2020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已经省安办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四川省2020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20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地将安全社区建设和城市安全发展、城乡基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以安全社区建设模式为导向,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矛盾和问题,着力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城乡公共安全防控水平。

二、目标任务

各级各地要通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城乡公共安全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创新管理与技术、创新体制机制,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努力构建基层公共安全体系。全省命名85个“四川省安全社区”,复评258个“四川省安全社区”。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动乡镇、街道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

各级各地要将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作为安全社区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切实提高乡镇、街道应急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挂帅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完善应急值班值守机制、应急预案、预警机制并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根据乡镇、街道分类及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乡镇、街道是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推进以“九有”(即有组织领导、有工作机制、有信息预警、有应急预案、有处置力量、有应急演练、有经费保障、有物资储备、有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三是建立建制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应急避难场所。各地要加强建立建制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增强社区自救能力,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开展有效自救互救,努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建立专群结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

各级各地要建立专群结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实现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隐患消灭在事故萌芽之时,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管理员作用,实现对辖区内安全风险隐患的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二是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模式,加强社区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调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治理、社会协同、居民广泛互动的社区安全工作格局。

(三)加强基层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各建设单位要全面结合县(市、区)域内救援力量,按照安全社区建设“7+N”相关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高辖区内救援保障能力。一是提高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各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教育覆盖率,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及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实现社区预案与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有效衔接,在机关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重要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公众应急基础能力。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距离现场近、情况熟、行动快的优势,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切实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持续改进巩固建设成果。

2020年开始,全省安全社区建设不再增加新建单位。除部分尚未验收的建设单位外,各地要将持续改进作为今年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把复评作为持续改进的关键环节,巩固提升安全社区的建设成果。各建设单位要对照《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持续改进管理办法》(川安办函〔2018〕126号)和“7+N”建设模式,突出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伤害监测、宣传培训教育、应急救援、全民参与、安全促进项目等七方面重点内容,认真查漏补缺,将新要求和新措施融入到持续改进工作中去,做到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并举,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专项整治与建立机制并举,确保复评成为安全责任持续强化、安全环境持续改善、安全文化持续繁荣、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辖区群众持续受益的过程。对没有坚持持续改进的建设单位,执行退出机制,撤销“四川省安全社区”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社区建设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考核权重,明确建设任务和资金拨付时间进度。要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要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的过程指导和审查,实行资金拨付进度和工作动态月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尤其要严格对待安全社区自评工作,坚决制止突击建设等现象,确保实现建设常态化,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执行抽查机制。

为保证安全社区建设质量,省安办将组织人员对2020年安全社区建设目标任务进行抽验。其中2019年下达的非民生目标任务,省安办将组织各市(州)相关工作人员按照20%的比例进行交叉抽验;已通过现场评定但尚未命名的建设单位,由省安办组织安全社区技术支撑单位人员,按照20%的比例开展“回头看”检查;复评单位由省安办将组织各市(州)相关工作人员按照10%的比例进行交叉抽验。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社区工作进度表并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三)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全省部分安全社区建设单位因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撤销、更名或合并,各地要将称号转移的建设单位纳入新的行政区划部分按照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和要求统一开展建设工作,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原命名单位撤销后,并入新设立的行政区未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不予命名“四川安全社区”称号。

附件:2020年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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