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厅修订印发了《四川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掌握《办法》内容,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计十八条,以及一个附件。内容主要包括四川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的范围、组织形式、程序、重点内容、标准和时限要求等。
其中,第一条为文件目的,第二条至第三条为论证范围,第四条为论证组织机构,第五条至第十条为论证程序,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为不予通过和论证意见作废的情形,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为其他事项。附件为《四川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申请表》。
二、为什么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2023年7月,应急管理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川应急规〔2023〕3号)。《办法》运行2年多以来,对规范全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提升化工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和企业提出了现行论证组织较为复杂、部分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建议对《办法》进行修订。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应急管理厅经商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
三、《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为简化企业申请流程,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将论证组织单位由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修改为应急管理厅,同时将具体论证工作委托技术支撑机构(省安科院)实施。
二是结合近年来省内外事故教训和应急管理部工作要求,将涉及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重氮化5类高危工艺的一般化工建设项目纳入论证范围,同时明确其他化工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论证。
三是在确保论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压减论证时限,将原《办法》中的预审环节与专家论证环节合并开展,预计从最多50个工作日压减至最多30个工作日。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论证不予通过的情形和论证意见作废的情形,以及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论证的建设单位在一年限制提出安全可靠性论证申请。
五是明确对采用微通道反应器、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显著降低工艺安全风险的,不纳入论证范围;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已组织论证的,不重复开展论证。
六是明确了专家组成员的回避要求。
四、哪些化工工艺需要申请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依法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涉及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重氮化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工艺涉及化学反应过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一)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的;
(二)拟采用工艺技术是国内首次中试放大或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
(三)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合法生产,但是工艺路线、原料路线或者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使用;
(四)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
(五)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但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装置(增加设备台套数除外)有重大变化的。
五、哪些化工工艺不需要申请安全可靠性论证?
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组织通过安全可靠性论证,并经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部门确认建设内容与论证工艺一致的,不再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
采用微通道反应器、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实施改造,经企业组织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论证,显著降低工艺安全风险的,不纳入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范围。
《办法》第二条范围以外的其他化工建设项目拟采用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由建设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并将论证结论和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六、如何申请安全可靠性论证?
建设单位应向应急管理厅提交《四川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申请表》以及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属于精细化工的,还应提交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应急管理厅收到论证申请后,将申请材料转交省安科院,省安科院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要件的初审。经初审认为属于安全可靠性论证范围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予以受理并组织开展安全可靠性论证。省安科院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安全可靠性论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建设单位补正、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相关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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