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23-07-06
  • 来源: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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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理解掌握《办法》内容,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要求,2023年5月17日,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意见》(川应急规〔2023〕2号),明确我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由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组织开展。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二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概念定义。

第四条至第十条明确了组织部门、论证申请、论证形式、论证内容、专家组、论证时限等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提出了廉洁、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规定了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哪些化工工艺需要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川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或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建设项目(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等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化工工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一)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且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

(二)拟采用工艺技术是国内首次中试放大或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的;

(三)产品在国内有其他企业合法生产,但原料路线或工艺路线或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使用;

(四)产品在国内有其他企业采用相同工艺技术合法生产,但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装置(增加设备台套数除外)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直接引进国外(境外)成熟化工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

四、安全可靠性论证的申请流程和办理期限是什么?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并填写《四川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与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等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论证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会议开展论证;或者根据需要委托预审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并自收到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会议开展论证。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在专家论证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论证结论。

五、安全可靠性论证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一)工艺技术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

(三)工艺关键技术指标与“三试”(尤其是工业化试验)及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条件的一致性;

(四)工艺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全面性和准确性;

(五)工艺安全可靠性和采取自控联锁方案等安全措施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六)工艺主要设备安全可靠性。


【编辑: 吴若霞】
政策解读
《四川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6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近日,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理解掌握《办法》内容,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要求,2023年5月17日,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意见》(川应急规〔2023〕2号),明确我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由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组织开展。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二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概念定义。

第四条至第十条明确了组织部门、论证申请、论证形式、论证内容、专家组、论证时限等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提出了廉洁、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规定了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哪些化工工艺需要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川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或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建设项目(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等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化工工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一)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且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

(二)拟采用工艺技术是国内首次中试放大或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的;

(三)产品在国内有其他企业合法生产,但原料路线或工艺路线或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使用;

(四)产品在国内有其他企业采用相同工艺技术合法生产,但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装置(增加设备台套数除外)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直接引进国外(境外)成熟化工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

四、安全可靠性论证的申请流程和办理期限是什么?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并填写《四川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与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等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论证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会议开展论证;或者根据需要委托预审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并自收到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会议开展论证。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在专家论证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论证结论。

五、安全可靠性论证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一)工艺技术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

(三)工艺关键技术指标与“三试”(尤其是工业化试验)及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条件的一致性;

(四)工艺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全面性和准确性;

(五)工艺安全可靠性和采取自控联锁方案等安全措施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六)工艺主要设备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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