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发力 精准施策——省安委会2020年1号文件解读(一)

  • 发布时间: 2020-03-19
  • 来源: 宣传动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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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安委会发布2020年一号文件《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总结清单制管理工作于2019年试点所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分四个阶段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作出安排。记者专访了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就清单制管理如何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明确一个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清单制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省安办先后5次对内对外征求意见。方案的出台,是贯彻落实2019年12月12日在乐山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进会议的具体举措,是我省在安全生产领域探索创新用清单制管理迈开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清单制管理工作已经从试点步入了全面推进实施的新阶段。

  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2021年巩固成果、持续推进。在坚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三大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体系,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以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围绕两大核心

  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就是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将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逐步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实处,从而减少工作失误和推诿扯皮,达到明晰责任、规范管理、简明扼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

  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核心要义是“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围绕这两大核心,压紧压实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风险隐患治理,切实抓好主责主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制定“三大责任清单”

  压紧压实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责任

  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在明确主体责任、简单实用有效、抓点带面等三大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三大责任清单”,包括:

  党委政府要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主要是厘清党委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职责,其他党委领导的共同职责和相关党委领导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政府分管领导和其他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也要参照制定。

  部门要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一方面,是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清单(明确同一行业涉及多个部门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可以理解为是部门的“横向清单”。另一方面,是行业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可以理解为是部门的“纵向清单”。这个清单要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主办人员的职责以清单形式梳理出来,职责具体到岗位到人头。

  企业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等。其中,《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可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设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清单》《消防管理清单》等清单。清单制定的层级和领域,全面涵盖了企业决策层、管理层、车间班组、一线岗位作业人员。

  “三大责任清单”为必须制定的基础清单,各地各部门、各类企业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按照“3+N”原则,对清单模板、数量、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建立更加科学实用的清单体系。

  分四个阶段

  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推进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模板发布阶段, 2020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由省安办会同有关市以及2019年试点的部门负责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等三大清单的参考模板(1.0版)。第二阶段为制定清单阶段, 2020年5月至8月从党政层面、部门层面、企业层面三个层面,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层、分级、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清单。第三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从2020年9月至12月在安全生产中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全面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责任,加快推动行业领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事后应对到主动事前防范、精准预防的转变。第四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从2021年起,总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针对制定和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持续改进,强化事故防控,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编辑: 何邦瑗】
政策解读
靶向发力 精准施策——省安委会2020年1号文件解读(一)
发布时间:2020-03-19 宣传动员处

  近日,四川省安委会发布2020年一号文件《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总结清单制管理工作于2019年试点所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分四个阶段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作出安排。记者专访了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就清单制管理如何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明确一个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清单制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省安办先后5次对内对外征求意见。方案的出台,是贯彻落实2019年12月12日在乐山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进会议的具体举措,是我省在安全生产领域探索创新用清单制管理迈开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清单制管理工作已经从试点步入了全面推进实施的新阶段。

  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2021年巩固成果、持续推进。在坚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三大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体系,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以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围绕两大核心

  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就是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将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逐步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实处,从而减少工作失误和推诿扯皮,达到明晰责任、规范管理、简明扼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

  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核心要义是“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围绕这两大核心,压紧压实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风险隐患治理,切实抓好主责主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制定“三大责任清单”

  压紧压实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责任

  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在明确主体责任、简单实用有效、抓点带面等三大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三大责任清单”,包括:

  党委政府要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主要是厘清党委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职责,其他党委领导的共同职责和相关党委领导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政府分管领导和其他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也要参照制定。

  部门要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一方面,是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清单(明确同一行业涉及多个部门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可以理解为是部门的“横向清单”。另一方面,是行业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可以理解为是部门的“纵向清单”。这个清单要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主办人员的职责以清单形式梳理出来,职责具体到岗位到人头。

  企业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等。其中,《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可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设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清单》《消防管理清单》等清单。清单制定的层级和领域,全面涵盖了企业决策层、管理层、车间班组、一线岗位作业人员。

  “三大责任清单”为必须制定的基础清单,各地各部门、各类企业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按照“3+N”原则,对清单模板、数量、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建立更加科学实用的清单体系。

  分四个阶段

  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推进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模板发布阶段, 2020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由省安办会同有关市以及2019年试点的部门负责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等三大清单的参考模板(1.0版)。第二阶段为制定清单阶段, 2020年5月至8月从党政层面、部门层面、企业层面三个层面,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层、分级、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清单。第三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从2020年9月至12月在安全生产中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全面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责任,加快推动行业领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事后应对到主动事前防范、精准预防的转变。第四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从2021年起,总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针对制定和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持续改进,强化事故防控,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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