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矿井安全管理的通知》解读

  • 发布时间: 2020-12-11
  • 来源: 煤矿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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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进事故矿井安全整治,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实施煤矿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矿井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但每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位居全国前列,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较多问题和不足,特别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为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用事故教训推动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实施煤矿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条文解读

《通知》中明确的事故矿井是指全省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典型生产安全受伤事故、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矿水害事故、10人以上涉险的瓦斯超限事故、3人以上涉险的顶板事故)的矿井。在亡人事故的基础上,增加了典型受伤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进一步扩大了管理范围。

(一)建立煤矿事故信息报送和警示制度

本条是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事故信息上报相关规定的再明确,要求属地煤矿监管部门填报《煤矿事故管理进度清单》,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及时将事故信息发全省进行警示。

(二)建立煤矿事故通报制度

本条明确了煤矿事故分级通报,一般事故由属地监管部门在本辖区通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典型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典型生产安全受伤事故、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由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在全省进行书面通报。

(三)建立煤矿事故矿井隐患排查制度

本条要求省、市、县监管部门和煤监机构根据事故情况,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处理处罚,目的是为了查处事故暴露出的严重隐患和问题,推动煤矿吸取事故教训,提高管理水平。

(四)建立煤矿事故矿井整改工作挂牌督办制度

本条目的是为了加强事故煤矿隐患整改工作力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较大事故煤矿由市局和煤监分局挂牌督办,重大及以上事故煤矿由应急管理厅和四川煤监局挂牌督办。

(五)建立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本条规定了对事故煤矿和地方政府的约谈事项,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的规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级进行约谈。

(六)建立煤矿事故分析反思制度

本条目的是为了督促煤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并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以问题为导向,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措施。

(七)建立煤矿事故矿井现场会制度

本条要求监管监察部门在事故煤矿召开现场会,组织辖区内其他煤矿参加,共同进行警示教育,查找问题,共同提高。

(八)建立煤矿事故矿井隐患整改制度

本条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明确了煤矿发生事故后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复工复产的要求,在现有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强调。

(九)建立煤矿事故联合惩戒制度

本条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联合惩戒措施。

【编辑: 廖忠杰】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矿井安全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1 煤矿安全监管处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进事故矿井安全整治,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实施煤矿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矿井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但每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位居全国前列,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较多问题和不足,特别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为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用事故教训推动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实施煤矿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条文解读

《通知》中明确的事故矿井是指全省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典型生产安全受伤事故、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矿水害事故、10人以上涉险的瓦斯超限事故、3人以上涉险的顶板事故)的矿井。在亡人事故的基础上,增加了典型受伤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进一步扩大了管理范围。

(一)建立煤矿事故信息报送和警示制度

本条是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事故信息上报相关规定的再明确,要求属地煤矿监管部门填报《煤矿事故管理进度清单》,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及时将事故信息发全省进行警示。

(二)建立煤矿事故通报制度

本条明确了煤矿事故分级通报,一般事故由属地监管部门在本辖区通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典型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典型生产安全受伤事故、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由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在全省进行书面通报。

(三)建立煤矿事故矿井隐患排查制度

本条要求省、市、县监管部门和煤监机构根据事故情况,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处理处罚,目的是为了查处事故暴露出的严重隐患和问题,推动煤矿吸取事故教训,提高管理水平。

(四)建立煤矿事故矿井整改工作挂牌督办制度

本条目的是为了加强事故煤矿隐患整改工作力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较大事故煤矿由市局和煤监分局挂牌督办,重大及以上事故煤矿由应急管理厅和四川煤监局挂牌督办。

(五)建立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本条规定了对事故煤矿和地方政府的约谈事项,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的规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级进行约谈。

(六)建立煤矿事故分析反思制度

本条目的是为了督促煤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并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以问题为导向,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措施。

(七)建立煤矿事故矿井现场会制度

本条要求监管监察部门在事故煤矿召开现场会,组织辖区内其他煤矿参加,共同进行警示教育,查找问题,共同提高。

(八)建立煤矿事故矿井隐患整改制度

本条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明确了煤矿发生事故后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复工复产的要求,在现有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强调。

(九)建立煤矿事故联合惩戒制度

本条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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