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是省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省纪委监委负责,履行对驻在单位应急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的监督责任,重点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管干部和驻在单位管理的巡视员及处级干部的监督。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主要工作职责是:
1.监督促进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促进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厅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督促厅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定期、及时向省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按规定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批准可以参与省纪委监委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审查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视员和处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对驻在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4.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做好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5.依法行使国家监察权,对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驻在单位开展廉政教育。发现领导班子和省管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驻在单位管理的巡视员、处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报请省监委决定管辖。受理监察对象不服驻厅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单位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