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厅简报2022年第14期

  • 发布时间: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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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委会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4月21日,四川省安委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基础上,细化42项具体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综合监管责任,对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开展“打非治违”、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等一系列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四方”工作责任。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要求各级部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安办用好“两书一函”、考核巡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加强安全风险“日研月判”,开展每日安全风险动态研判、每月安全形势会商分析。同时,对党委、政府、部门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次数进行了量化。二是从严规定追责问责。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因属地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年内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程序免职;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按程序免职。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约谈的领导干部,半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三是细化贯彻落实措施。提出27项重点任务,包括修订完善《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四川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系列文件,制定印发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通知,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切实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供稿)

我省全面部署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近日,四川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4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十五条措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及追究情况;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等情况;“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以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民航、矿山、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水电站、工贸等25个行业领域开展全覆盖检查,共分为宣传动员、实行“四查”(企业自查、属地综合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省级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总结提高五个阶段进行,落实落细职责分工,部署发动各方力量,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以及成都大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三是条块结合全面推进,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此次安全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全面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省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督促所管行业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各地从“块”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从根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省安办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供稿)

【编辑: 廖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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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厅办公室

四川省安委会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4月21日,四川省安委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基础上,细化42项具体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综合监管责任,对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开展“打非治违”、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等一系列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四方”工作责任。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要求各级部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安办用好“两书一函”、考核巡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加强安全风险“日研月判”,开展每日安全风险动态研判、每月安全形势会商分析。同时,对党委、政府、部门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次数进行了量化。二是从严规定追责问责。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因属地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年内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程序免职;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按程序免职。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约谈的领导干部,半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三是细化贯彻落实措施。提出27项重点任务,包括修订完善《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四川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系列文件,制定印发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通知,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切实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供稿)

我省全面部署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近日,四川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4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十五条措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及追究情况;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等情况;“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以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民航、矿山、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水电站、工贸等25个行业领域开展全覆盖检查,共分为宣传动员、实行“四查”(企业自查、属地综合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省级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总结提高五个阶段进行,落实落细职责分工,部署发动各方力量,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以及成都大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三是条块结合全面推进,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此次安全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全面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省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督促所管行业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各地从“块”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从根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省安办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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