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发布时间: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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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28-86633660

  传真号码:028-86630273

  电子邮箱:scyjtbgs@163.com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邮政编码:610041

  三、申请方式

  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yjt.sc.gov.cn/)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温馨提示:为避免延迟收到您的申请,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交申请后请拨打电话028—86633660进行确认。)

  四、申请处理

  (一)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时间确认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②属于应急管理厅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属于应急管理厅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⑦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⑧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提供信息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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