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6916859/2024-0000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 成文日期: 2024-01-05
  • 发布日期: 2024-01-09
  • 文  号: 川应急规〔2024〕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1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2023年第39次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应急管理厅反馈。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2024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24日。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川应急规〔20231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415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编辑: 侯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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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1-09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2023年第39次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应急管理厅反馈。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2024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24日。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川应急规〔20231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415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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