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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办结时间 |
1 |
西充县凤和烟花鞭炮厂 |
检查发现企业存在:1、D4号溶剂库(酒精库)通风口一侧外墙使用非防爆配电箱。2、D1号亮珠仓库外视频监控系统未全面覆盖。。 |
违法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38项裁量梯次A和第46项裁量梯次A的规定,分别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和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决定合并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年0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