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份沉甸甸的事故调查通报映入大众眼帘。江西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致39死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55名公职人员被问责;长沙致54人遇难自建房倒塌事故案一审宣判,15人获刑。其中,在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案中,村民在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无设计资质人员进行设计,雇请无施工资质人员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房屋,成为了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成本控制压力下,部分企业往往容易陷入“贪小便宜”的误区,试图通过削减安全投入来换取短期的经济效益。这样“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短视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最终自食恶果。
“不图便宜不上当,贪图便宜吃大亏。”某公司车间因只安装了部分设备设施且没有进一步安装调试就开始生产,导致发生一起6死4伤的爆炸事故;某地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内沟河水质提升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附属污水管道内发生一起3人死亡的淹溺事故,原因是涉事企业在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急救援设备的准备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某公司液压升降平台未经正规公司安装改造,门层联锁装置故障导致1人死亡的高坠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某些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随便找农民工代替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造成重大伤亡的事故层出不穷。
“不要骑两头马,不要喝两头茶。”事故的发生往往投射出企业认准“减少安全投入等于增加效益”的“获利原则”。这样的心态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表现突出,企业为节约成本,将两个逃生出口减为一个、地下排水设备配置不全、专业勘探队伍省钱不请、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或配件、通过签字记录代替实际培训,甚至在高风险施工中还找“游击队”,给安全生产埋下了“定时炸弹”。仔细想想,这样带“病”生产的企业,不是在拿随时可发生的安全风险“赌”眼前利益,拿大损失“赌”小收益吗?这笔账划算不划算?伤得起还是伤不起?
追责不会死人,不追责会死更多的人。安全生产不是可有可无的“软指标”,而是必须严格遵守的“硬杠杠”。任何试图在安全上“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都会付出惨痛代价,鲜活生命瞬间失去,无数家庭支离破碎,企业主锒铛入狱,最终因小失大,惨遭反噬。
事故是最大的浪费,安全是最大的节约。血淋淋的教训警示我们企业可不能只顾埋头扒拉经济账,“安全”这笔“隐形账”更得时时刻刻放在心头掂量掂量。只有管好了安全这个“1”,经济账本上才能多加几个“0”。(蜀安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