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点管控。在墓地集中区、风景旅游区、林区道路等重点区域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增设临时卡口208个,收缴火种96个,落实专人对全市“五类”重点人员、坟园、公墓一对一管控8000余人(次),组织护林员和村组干部5000余人开展网格化巡查,制止野外违规用火120人次。
二是严格督查。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派出督查组106个、督查点位286个、排查整改隐患问题53个,前置扑火力量6882人、扑火装备5029件(套),电话抽查生态护林员78名,乡镇、街道、林场共700余人在岗值班。
三是广泛宣传。开展“3.30警示日”等集中宣传活动48场,发放宣传资料21万余份,森林防灭火装备培训59次,融媒体等线上平台发布现场宣传信息40条;市、6个县(区)、139个乡镇(街道)、13个国有林场组织9700余人学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办法)81场次,各乡镇(街道)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演练500余场,近1.1万余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