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安全分级监管。制定《眉山市地下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清单》,实行非煤矿山安全分级属地监管制度。对全市16座地下矿山逐一明确了日常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将单班入井人数超30人和存在中等、复杂水害的4座地下矿山纳入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其余地下矿山由县(区)应急局负责监管,切实消除了全市矿山安全监管盲区。
二是强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制发《全市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指南》,分系统、分部位细化了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排土场检查重点内容,指导各县(区)、园区和矿山企业切实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矿山35座,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184处,已完成矿山全覆盖检查。市应急管理局组建2个工作专班,对7座矿山进行了抽查,发现隐患和问题30处。
三是强化安全风险研判。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汛期安全风险集中辨识研判,共辨识出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点43处,已全部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印发《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提醒》,凡省、市发布蓝色以上暴雨预警信息的,县(区)、园区必须第一时间将信息传达到矿山并派人到矿盯守,全市所有矿山必须停产撤人。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购置2021年最新修订《安全生产法》200本,分发到各非煤矿山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微信、短信等开展安全提醒活动,大力营造防事故、促生产、保平安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