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评估工作办法

  • 发布时间: 2021-11-10
  • 来源: 德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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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近日,德阳市安委会印发《德阳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评估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德阳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办法》要求,评估工作在事故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组要根据调查报告,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列出评估清单、明确责任分工,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在60日内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完成评估。

《办法》规定,评估组发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未落实、落实不到位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应当向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交办整改工作任务并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久拖不改,涉嫌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发现对公职人员处理意见不落实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工作明显滞后的,向地方党委和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商请督促落实;发现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相较于四川省安委会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德阳结合实际,新增了“在评估工作中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三个必须”原则交办相关地区和部门处理;对评估对象已无生产作业场所的,延伸评估同类型生产经营场所(建设项目)不少于1家,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总量情况等适当增加延伸评估对象;在事故发生后将事故基本情况、暴露出的隐患和典型问题通报到本地、本行业领域所属企业,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好督促落实”等方面内容。

【编辑: 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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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评估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10 德阳市应急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近日,德阳市安委会印发《德阳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评估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德阳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办法》要求,评估工作在事故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组要根据调查报告,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列出评估清单、明确责任分工,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在60日内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完成评估。

《办法》规定,评估组发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未落实、落实不到位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应当向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交办整改工作任务并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久拖不改,涉嫌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发现对公职人员处理意见不落实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工作明显滞后的,向地方党委和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商请督促落实;发现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相较于四川省安委会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德阳结合实际,新增了“在评估工作中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三个必须”原则交办相关地区和部门处理;对评估对象已无生产作业场所的,延伸评估同类型生产经营场所(建设项目)不少于1家,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总量情况等适当增加延伸评估对象;在事故发生后将事故基本情况、暴露出的隐患和典型问题通报到本地、本行业领域所属企业,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好督促落实”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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