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 发布时间: 2025-09-19
  • 来源: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 字体:
  • 分享到:
       
  • 打印: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含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省安委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对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一线员工岗位责任进行逐一明确。《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主管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各企业(单位)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

《通知》指出,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非必要不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可不办理行政审批的各类小型建设工程,包括新改扩和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履行备案义务,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备案,公示相关备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动火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地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人员密集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违规动火作业行为举报方式和奖励激励措施,大力推广应用信息化小程序或本地区已有相关平台,对动火作业实行信息化监管。

【编辑: 胡文涛】
省厅动态
四川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5-09-19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含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省安委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对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一线员工岗位责任进行逐一明确。《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主管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各企业(单位)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

《通知》指出,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非必要不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可不办理行政审批的各类小型建设工程,包括新改扩和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履行备案义务,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备案,公示相关备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动火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地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人员密集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违规动火作业行为举报方式和奖励激励措施,大力推广应用信息化小程序或本地区已有相关平台,对动火作业实行信息化监管。

上一篇:
相关链接
直属单位
市州连接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承办单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宣传动员处 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移动端 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