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委员会运行管理

  • 发布时间: 2025-06-17
  • 来源: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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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四川省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委员会运行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能力、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增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质效。

《办法》共计25条,分为总则、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动态调整、激励措施、附则六个章节。

《办法》明确,由省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专业委员会,省安办负责指导协调。专业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要承担会商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等职责任务,专家委员会主要围绕职责任务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各专业委员会由1名主任和若干名成员组成,成员原则上不超过8名,专业委员会主任由本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专业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成员单位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专家委员会由1名首席专家和若干名成员组成,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名,且具有本行业领域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办法》规定,各专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每月至少应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工作,帮助发现解决问题隐患,重点对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宣传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协调,并形成具体问题、共性问题“两张清单”,定期报省安办备案。

为督促专业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和专家委员会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坚持优中选优、每年换届。制定激励措施,省安办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成效明显的专业委员会、专家以及突出成果建议名单,按程序报经省安委会审定同意后进行通报表扬;推动专家委员会突出成果推广运用,为属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对于严重失职、渎职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省安办负责向省安委会提出对其改革重组的意见建议,经省安委会领导审定同意后予以实施。

【编辑: 吴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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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委员会运行管理
发布时间:2025-06-17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近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四川省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委员会运行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能力、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增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质效。

《办法》共计25条,分为总则、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动态调整、激励措施、附则六个章节。

《办法》明确,由省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专业委员会,省安办负责指导协调。专业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要承担会商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等职责任务,专家委员会主要围绕职责任务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各专业委员会由1名主任和若干名成员组成,成员原则上不超过8名,专业委员会主任由本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专业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成员单位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专家委员会由1名首席专家和若干名成员组成,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名,且具有本行业领域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办法》规定,各专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每月至少应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工作,帮助发现解决问题隐患,重点对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宣传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协调,并形成具体问题、共性问题“两张清单”,定期报省安办备案。

为督促专业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和专家委员会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坚持优中选优、每年换届。制定激励措施,省安办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成效明显的专业委员会、专家以及突出成果建议名单,按程序报经省安委会审定同意后进行通报表扬;推动专家委员会突出成果推广运用,为属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对于严重失职、渎职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省安办负责向省安委会提出对其改革重组的意见建议,经省安委会领导审定同意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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