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省级支出标准体系,加强专家评审费支出预算管理,规范省级部门专家费用使用,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省级部门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主要适用于与省级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党政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评审费用管理涉及省级部门根据职能组织的项目类、奖项类、资质类、评估类、论证类职称类等评审活动。对预算申请、回避事项、主要原则、支付标准、计费规则、纪律要求等方面作了详细、完备、严密的统一规定,为省级部门用好专家费用,调动专家积极参与政府决策事项,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全面加强专家费用使用,严格财经纪律要求,该文件印发后,科信处作为应急厅承担专家管理职能的处室,第一时间组织研究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举措。一是加强专家费用预算申报。新的《办法》规定,在专家费用标准和计费规则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与应急厅目前使用的专家费用标准比较,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根据以往专家费用使用情况,测算新标准要求下的专家预算费用十分必要。二是加强专家职称信息认证工作。新的《办法》规定,专家费用支出主要与专家的职称等级、行政级别挂钩,并明确了具体费用标准。科信处及时组织开展了专家职称职级确认工作,为《办法》落实提供基础条件。三是调整专家管理系统有关功能。四川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系统在省厅专家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涉及专家基础信息管理、专家随机抽取、专家费用结算、情况统计等功能。为促进线上、线下同步落实《办法》要求,科信处在充分论证和精心设计后,对专家管理系统有关模块作出了优化完善和及时调整,为及时高效结算专家费用,更好调动和发挥专家智力支撑作用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