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这个方案明确了!

  • 发布时间: 2023-05-23
  • 来源: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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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近日,应急厅印发《四川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整治是否存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所列重大事故隐患。同时,按照《四川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升危险作业管控水平、务实高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按照《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提升专项实施方案》部署,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提升。《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传达到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好的《方案》要取得好的效果,关键在于实践层面的贯彻执行和落实落地,《方案》明确将“专项行动”分为五个阶段。企业对标自查整改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专项整治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及时开展对标自查,建立自查问题隐患清单,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企业整改提升阶段,各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方案,逐条落实整改,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保大运专项整治阶段,各地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成都大运会期间,运用驻扎式督导、“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手段,全面排查本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属地全面执法检查阶段,各地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一企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省级抽查督导阶段,应急厅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宽松软虚’、走形式走过场、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等问题,我们将采取警示提醒、约谈通报、督办问责等措施,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推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道。对于强化检查执法方面,《方案》有明确要求。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改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除此之外,《方案》还要求进一步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有案不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扣紧执法最后一环,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编辑: 梁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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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这个方案明确了!
发布时间:2023-05-23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为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近日,应急厅印发《四川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整治是否存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所列重大事故隐患。同时,按照《四川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升危险作业管控水平、务实高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按照《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提升专项实施方案》部署,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提升。《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传达到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好的《方案》要取得好的效果,关键在于实践层面的贯彻执行和落实落地,《方案》明确将“专项行动”分为五个阶段。企业对标自查整改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专项整治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及时开展对标自查,建立自查问题隐患清单,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企业整改提升阶段,各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方案,逐条落实整改,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保大运专项整治阶段,各地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成都大运会期间,运用驻扎式督导、“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手段,全面排查本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属地全面执法检查阶段,各地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一企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省级抽查督导阶段,应急厅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宽松软虚’、走形式走过场、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等问题,我们将采取警示提醒、约谈通报、督办问责等措施,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推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道。对于强化检查执法方面,《方案》有明确要求。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改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除此之外,《方案》还要求进一步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有案不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扣紧执法最后一环,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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