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建文带队督查内江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 发布时间: 2022-05-16
  • 来源: 煤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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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川〔2022〕46号)要求,5月10日至13日,专项督查组第五组由应急厅二级巡视员田建文带队,对内江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根据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安排,督查组将对市、县两级政府及日常监管主体上半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以及对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人员是否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询问、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先后检查了内江市、资中县和威远县政府及部门层面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随机抽查了2处正常生产煤矿、2处已停工停产煤矿、2处已关闭退出煤矿。共发现市、县级政府存在主要问题23个、煤矿企业主要问题隐患22个。针对煤矿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隐患,督查组已分别责成资中县应急局、威远县应急局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煤矿企业抓好整改落实。

随后,在召开的内江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督查情况反馈会议上,督导组通报了本次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建议。一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二是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加强升级改造煤矿建设施工管理;四是进一步落实部门日常安全监管责任;五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搞好警示教育工作,举一反三,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六是强化重大灾害防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七是认真研究,解决制约煤矿高质量发展、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针对督查(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将向内江市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的监察意见和建议。

【编辑: 吴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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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建文带队督查内江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2-05-16 煤炭管理处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川〔2022〕46号)要求,5月10日至13日,专项督查组第五组由应急厅二级巡视员田建文带队,对内江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根据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安排,督查组将对市、县两级政府及日常监管主体上半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以及对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人员是否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询问、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先后检查了内江市、资中县和威远县政府及部门层面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随机抽查了2处正常生产煤矿、2处已停工停产煤矿、2处已关闭退出煤矿。共发现市、县级政府存在主要问题23个、煤矿企业主要问题隐患22个。针对煤矿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隐患,督查组已分别责成资中县应急局、威远县应急局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煤矿企业抓好整改落实。

随后,在召开的内江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督查情况反馈会议上,督导组通报了本次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建议。一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二是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加强升级改造煤矿建设施工管理;四是进一步落实部门日常安全监管责任;五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搞好警示教育工作,举一反三,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六是强化重大灾害防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七是认真研究,解决制约煤矿高质量发展、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针对督查(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将向内江市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的监察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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