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四川煤矿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四川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明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8月15日印发的《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四川省行政区域,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事故和协助国务院处置的特别重大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预案》共分9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宣传与培训、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附录等。同时,重点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牵头部门职责,并对应急处置程序进行规范。
据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厅负责《预案》的编制与更新,将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记者梳理发现,《预案》明确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分级标准与应对办法。在分级应对方面,《预案》要求煤矿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层面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由省级层面负责应对;当国家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省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初判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故,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和县级层面负责应对,或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具体组织调度。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为确保全省重大及以上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四川还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省政府秘书长、应急厅厅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级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上述负责人介绍,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负责领导督促全省辖区内重大及以上煤矿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安置应对等工作。此外,《预案》还明确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煤矿事故组织指挥体系,以及应急专家组,市(州)、县(市、区)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等煤矿事故的应急应对职责。
如何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预案》要求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驻地安全监察机构。省属重点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预案》明确了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与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记者注意到,该《预案》还明确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等。同时,明确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煤矿事故的;在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以及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等6种情形进行责任追究。(林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