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化工中试项目审批及监管规定的建议》(第14020403号建议)收悉,经商经济和信息化厅,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化工中试作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在实验室阶段后的扩大验证环节,一方面有常规化工项目普遍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方面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又因化工工艺的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还不完全明确,使得隐蔽性、突发性、耦合性安全风险更为突出。目前,我省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石化园区建设了化工中试基地,少数化工企业建立了独立的中试部门。
2024年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明确将“编制化工中试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指导各地规范化工中试项目落地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化工中试项目安评、环评适度包容性审批,破解化工中试项目审批难、周期长等难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鉴于国家化工中试项目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我厅将在国家相关办法正式印发后,积极协同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研究细化我省实施方案,明确化工中试项目安全生产相关审批及监管规定。同时,我厅将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部门职责,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化工中试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和审批监管模式。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8-63855659)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