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祥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涂料生产企业暂缓执行新安全标准的建议》(第1336号提案)收悉,经商经济和信息化厅,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法规有关情况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与明火或者火花散发地点的距离,应当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因设计标准、规范变化导致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已建成建筑设施,应当迁建或者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我省无权决定暂缓执行。
二、支持涂料生产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2023年以来,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的通知》,会同税务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精准落实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通知》,联合重庆市征集发布了川渝地区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产品目录。支持涂料生产企业加快高技术、高质量与绿色环保的升级,实施清洁低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研发生产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及用于大飞机、高铁、大型船舶、新能源、电子等重点领域的高性能涂料。
近期,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53号),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2024年工作要点》(川经信数信〔2024〕31号),即将在全省部署开展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经济和信息化、应急管理部门支持涂料生产企业抓住重大机遇,用好相关政策,深入推进智改数转,开展在役超年限使用特种装备和老旧装置设备更新,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场所实施改造,实现安全、环保、能效达标。
三、鼓励涂料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合规发展
近年来全国化工项目管理趋于规范严格,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依据以上文件精神印发了《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1〕3号),明确“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按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及园区企业的转型、关闭、处置及监管工作。”
目前,我省共分3批已认定23个化工园区,扩区调整8个化工园区。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化工园区总面积142.45km2,可供有效土地面积54.58km2,承载空间较为充足。鉴于国家政策要求,对安全距离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难以整改的生产企业,鼓励迁入已认定化工园区发展。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8-63855659)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