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案由荒诞,坐牢又赔钱!看看这些典型森林火灾刑罚案

  • 发布时间: 2021-04-02
  • 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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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春耕生产、大风升温、清明节祭祀等因素,今年又开始进入清明节前后森林火灾多发、易发时段!

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森林火灾刑罚典型案例这些看似荒诞的失火案由!当事人却遭到了法律的严惩不仅森林火灾需要赔偿巨额费用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四川省凉山州

2020年3月29日,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村民毛某某在盐源县大草乡水简坪村2组林区休息抽烟后,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丢在地上,引燃地表干树叶腐朽木材,随后引发森林火灾。

火灾现场

2020年7月9日,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人民法院在大草乡水简坪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盐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毛某某失火罪案。

经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受灾面积255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6656.02元,火烧迹地植被恢复的修复费用为1663280元。

盐源县人民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毛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责令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被告人毛某刑满释放后一年以内,按照与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国有林2301亩,集体林251亩,采取人工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如不按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修复的,则应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63280元,并承担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26656.02元。

广东省连平县

2019年12月5日,广东省连平县人周某与同伴在连平县西南村大窝肚山场半山腰寻找墓穴过程中,在山场抽烟后丢弃烟头没有踩灭,从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高莞镇西南村大窝肚山场、油溪镇九潭村青山顶山场的山林大面积烧毁。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427.3公顷。

案发后,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锁定周某一行人有重大嫌疑,经审讯,周某交代了其抽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事实。

2019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失火罪被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2020年2月8日,连平县人民检察院以犯失火罪向连平县人民法院起诉周某,同年5月15日,连平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

云南省楚雄市

2020年3月29日,云南省楚雄市人李某某在楚雄市鹿城镇龙江社区白沙冲小组房后山上坟过程中,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引发森林火灾。森林公安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将仍在火灾现场参与灭火的李某某查获。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范围面积为207476.50平方米(折合311.06亩),除去过火范围内的耕地面积3095.85平方米(折合4.64亩),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04380.65平方米(折合306.42亩),过火有林地范围内共有林木23804株,林木蓄积为1025.118立方米,其中有幼树1837株。

案发后,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对周围居民的询问盘查,逐一摸排,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楚雄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传唤,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李某某对其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2020年9月11日,李某某被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广东省珠海市

2018年10月31日,在广东中山打工的男子李某因贪吃蜂蛹,到珠海市斗门区一座后山寻找马蜂窝。发现马蜂窝后,李某将一扎长约30公分的线型蚊香点燃,放进灌木丛里熏烧马蜂窝。半小时后,马蜂窝被烧着,并引燃了蜂窝周边的灌木丛。在自行补救了五分钟后,由于火势太大无法扑灭,李某便抛下摩托车逃走。

案发后,公安人员通过火灾现场被遗弃的摩托车入手进行调查,并于2019年3月20日在广西百色市将李某抓获归案。

据调查,李某在山上熏烧马蜂窝引发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4.1605公顷,其中公益林面积为2.2817公顷、商业林面积为1.8788公顷,造成损失和植被恢复费用共20.59万元。

珠海市斗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山林中熏烧马蜂窝,过失引起火灾,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造成的损失及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20.59万元、鉴定费用人民币8000元,在珠海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愿意赔偿自己错误行为造成的损失。

江西省永丰县

2019年12月14日,江西省永丰县农民宋某为了便于自己稻田的管理和农业耕作,违反森林防火重点期禁止在野外用火的禁令,在枧田塅上自家农田上用火柴将田埂边的杂草点燃烧除。

因当天天气干燥并刮风,杂草点燃后火势沿着田埂烧向了隔壁的“小晗内”“马鞍山”“茅告汗”山场,引发森林火灾。

12月23日,江西省吉安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林业司法鉴定意见书:永丰县沿陂镇吉江村“小晗内”“马鞍山”“茅告汗”等山场过火林地面积13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19亩,荒山15亩;有林地的森林类型属乔木林,林木树种为湿地松;过火林地烧毁湿地松幼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39587元。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私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34亩,其中马尾松幼林面积119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普法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编辑: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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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2 中国应急管理

伴随春耕生产、大风升温、清明节祭祀等因素,今年又开始进入清明节前后森林火灾多发、易发时段!

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森林火灾刑罚典型案例这些看似荒诞的失火案由!当事人却遭到了法律的严惩不仅森林火灾需要赔偿巨额费用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四川省凉山州

2020年3月29日,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村民毛某某在盐源县大草乡水简坪村2组林区休息抽烟后,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丢在地上,引燃地表干树叶腐朽木材,随后引发森林火灾。

火灾现场

2020年7月9日,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人民法院在大草乡水简坪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盐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毛某某失火罪案。

经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受灾面积255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6656.02元,火烧迹地植被恢复的修复费用为1663280元。

盐源县人民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毛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责令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被告人毛某刑满释放后一年以内,按照与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国有林2301亩,集体林251亩,采取人工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如不按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修复的,则应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63280元,并承担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26656.02元。

广东省连平县

2019年12月5日,广东省连平县人周某与同伴在连平县西南村大窝肚山场半山腰寻找墓穴过程中,在山场抽烟后丢弃烟头没有踩灭,从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高莞镇西南村大窝肚山场、油溪镇九潭村青山顶山场的山林大面积烧毁。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427.3公顷。

案发后,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锁定周某一行人有重大嫌疑,经审讯,周某交代了其抽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事实。

2019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失火罪被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2020年2月8日,连平县人民检察院以犯失火罪向连平县人民法院起诉周某,同年5月15日,连平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

云南省楚雄市

2020年3月29日,云南省楚雄市人李某某在楚雄市鹿城镇龙江社区白沙冲小组房后山上坟过程中,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引发森林火灾。森林公安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将仍在火灾现场参与灭火的李某某查获。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范围面积为207476.50平方米(折合311.06亩),除去过火范围内的耕地面积3095.85平方米(折合4.64亩),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04380.65平方米(折合306.42亩),过火有林地范围内共有林木23804株,林木蓄积为1025.118立方米,其中有幼树1837株。

案发后,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对周围居民的询问盘查,逐一摸排,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楚雄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传唤,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李某某对其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2020年9月11日,李某某被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广东省珠海市

2018年10月31日,在广东中山打工的男子李某因贪吃蜂蛹,到珠海市斗门区一座后山寻找马蜂窝。发现马蜂窝后,李某将一扎长约30公分的线型蚊香点燃,放进灌木丛里熏烧马蜂窝。半小时后,马蜂窝被烧着,并引燃了蜂窝周边的灌木丛。在自行补救了五分钟后,由于火势太大无法扑灭,李某便抛下摩托车逃走。

案发后,公安人员通过火灾现场被遗弃的摩托车入手进行调查,并于2019年3月20日在广西百色市将李某抓获归案。

据调查,李某在山上熏烧马蜂窝引发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4.1605公顷,其中公益林面积为2.2817公顷、商业林面积为1.8788公顷,造成损失和植被恢复费用共20.59万元。

珠海市斗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山林中熏烧马蜂窝,过失引起火灾,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造成的损失及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20.59万元、鉴定费用人民币8000元,在珠海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愿意赔偿自己错误行为造成的损失。

江西省永丰县

2019年12月14日,江西省永丰县农民宋某为了便于自己稻田的管理和农业耕作,违反森林防火重点期禁止在野外用火的禁令,在枧田塅上自家农田上用火柴将田埂边的杂草点燃烧除。

因当天天气干燥并刮风,杂草点燃后火势沿着田埂烧向了隔壁的“小晗内”“马鞍山”“茅告汗”山场,引发森林火灾。

12月23日,江西省吉安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林业司法鉴定意见书:永丰县沿陂镇吉江村“小晗内”“马鞍山”“茅告汗”等山场过火林地面积13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19亩,荒山15亩;有林地的森林类型属乔木林,林木树种为湿地松;过火林地烧毁湿地松幼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39587元。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私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34亩,其中马尾松幼林面积119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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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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