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川安委督〔2022〕3号)

  • 发布时间: 2022-07-12
  • 来源: 调查评估与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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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9日,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街道安民村龙溪河流域污水管网4号泵站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9号)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决定对泸州市龙马潭区“7•9”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技术鉴定时间)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挂牌督办相关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和管理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市安委会名义上报省安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办和省纪委监委备案。

联系人:蒋和 联系电话:028—63858295。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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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川安委督〔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7-12 调查评估与统计处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9日,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街道安民村龙溪河流域污水管网4号泵站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9号)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决定对泸州市龙马潭区“7•9”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技术鉴定时间)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挂牌督办相关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和管理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市安委会名义上报省安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办和省纪委监委备案。

联系人:蒋和 联系电话:028—6385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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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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