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 告(2024年第14号)

  • 发布时间: 2024-05-27
  • 来源: 煤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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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851号)、《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要求,经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相关省直单位复核,2023年我省关闭退出煤矿(第一批)1处,退出产能30万吨/年,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将持续做好矿井关闭退出后的有关工作。

附件:四川省2023年关闭退出煤矿(第一批)公告名单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编辑: 吴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