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度公开考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安排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1-12-07
  • 来源: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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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度公开考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将公开考调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前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大门口集中。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本人承担,包括复检、主检医生增加的检查、检验项目等费用。

四、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本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2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3.体检前三天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吃高脂及油炸食物,同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前8-12小时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体检集合地点,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考生应配合进行体检,并做好暂缓体检等相关事宜,勿漏检。

7.考生不得隐瞒病史,不得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弄虚作假行为。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9.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10.参加体检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的防疫健康信息码(绿色),如实反映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并接受本地疫情防控管理。

联系电话: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028-63858037

附件: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度公开考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7日

【编辑: 廖忠杰】
公示公告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度公开考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安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7 人事处 

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度公开考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将公开考调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前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大门口集中。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本人承担,包括复检、主检医生增加的检查、检验项目等费用。

四、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本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2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3.体检前三天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吃高脂及油炸食物,同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前8-12小时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体检集合地点,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考生应配合进行体检,并做好暂缓体检等相关事宜,勿漏检。

7.考生不得隐瞒病史,不得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弄虚作假行为。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9.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10.参加体检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的防疫健康信息码(绿色),如实反映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并接受本地疫情防控管理。

联系电话: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028-63858037

附件: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度公开考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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