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 告2020年第71号

  • 发布时间: 2021-01-06
  • 来源: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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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2〕10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6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28日

【编辑: 廖忠杰】
公示公告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 告2020年第71号
发布时间:2021-01-06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2〕10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6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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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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