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1-01-22
  • 来源: 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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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促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配合与参与,为我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普查标志的通知》和《关于发布普查工作口号标语和海报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中明确的普查任务,现就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向社会购买服务。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制作专题片,主要分两类,第一类为综述公益宣传片,共一部,时长约4分钟;第二类为新媒体公益宣传片,共三部。其中一部是以访谈介绍、基层调查实景拍摄、特效动画、数据展示等形式为主的公益宣传片,时长约2分钟;另外两部为MG动画,每部时长约1分钟,需进行形象设计,能适应各大视频网站和APP的播放平台。让观看者能直观了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从而更好地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详见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以实际合同为准)。

(二)纪律要求。

承接主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提供、公布项目内容相关信息。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标准

详见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应符合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法律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其他组织提供类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视为无效。

(二)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应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三)本次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限额视为无效。

(四)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填写报名表于2021年1月31日17:00(北京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598292432@qq.com(报名表发送成功后,请务必与联系人确认)。报名表格式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未提交报名表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五)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2月3日9:00至2021年2月3日9:30(北京时间)之间,将相关材料密封件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201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三楼大厅(省应急管理厅正门左手一楼,乘坐1号、2号电梯上三楼,出电梯左拐即到),逾期视为无效。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18381684293

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编辑: 吴若霞】
公示公告
关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促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配合与参与,为我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普查标志的通知》和《关于发布普查工作口号标语和海报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中明确的普查任务,现就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向社会购买服务。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制作专题片,主要分两类,第一类为综述公益宣传片,共一部,时长约4分钟;第二类为新媒体公益宣传片,共三部。其中一部是以访谈介绍、基层调查实景拍摄、特效动画、数据展示等形式为主的公益宣传片,时长约2分钟;另外两部为MG动画,每部时长约1分钟,需进行形象设计,能适应各大视频网站和APP的播放平台。让观看者能直观了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从而更好地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详见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以实际合同为准)。

(二)纪律要求。

承接主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提供、公布项目内容相关信息。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标准

详见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应符合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法律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其他组织提供类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视为无效。

(二)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应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三)本次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限额视为无效。

(四)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填写报名表于2021年1月31日17:00(北京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598292432@qq.com(报名表发送成功后,请务必与联系人确认)。报名表格式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未提交报名表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五)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2月3日9:00至2021年2月3日9:30(北京时间)之间,将相关材料密封件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201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三楼大厅(省应急管理厅正门左手一楼,乘坐1号、2号电梯上三楼,出电梯左拐即到),逾期视为无效。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18381684293

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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