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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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9〕260号),现公示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期7月15日至21日,共7日。在公示期内如个人或单位有异议,请书面函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并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王梓又

  联系电话:028-63858085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15日


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急厅制定并印发了《2020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对各市(州)、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了统计汇总。2020年,财政厅安排应急厅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8000万元,其中:1014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工作,7860万元用于支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申报审核情况

  《2020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共收到各市(州)、县(市、区)申报各类项目717个。我厅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初步筛选,项目初步筛选坚持如下原则:一是凡列入《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二是凡不属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不予申报;三是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改造2018年、2019年累计投入2.7亿元,截至目前尚未清算完毕,今年不予支持;四是采用特定法分配的项目根据相关文件特定予以资金支持,在特定范围内的同类型项目不予申报。按照上述原则,我们将列入《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信息化及场所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城乡消防站队建设等项目,和不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自然灾害防治、教育培训、应急抢险等项目,以及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和采用特定法分配的安全发展及综合减灾示范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筛选,剩余282个项目,并交各行业主管处室进行二次审核筛选,最终剩余213个项目。

  二、资金分配方案

  (一)安全生产预防项目3090万元

  经初步审核筛选,共收到安全生产预防领域申报项目84个。根据《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应急厅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共确立6个项目类别,分别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金属非金属矿山监测预警、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烟花爆竹转型发展企业补助、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等。按照突出重点原则,选取工作量、绩效评价情况及财力状况3个因素(权重分别为70%、20%、10%)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至13个市(州)、9个扩权县以及2家国有煤矿企业。

  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排查整治230万元

  共收到1个市(州)、12个县(市、区)申报项目13个,报行业主管处室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分析讨论,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考虑全省地理位置均衡性,在川南,川北,川中,川东各选择一个点位;二是考虑重点支持非煤矿山数量较多地区;三是考虑重点支持非煤矿山监管力量较弱地区。经二次审核筛选,选择4个项目予以支持。

  2.金属非金属矿山监测预警700万元

  共收到4个市(州)、18个县(市、区)申报项目24个,报行业主管处室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分析讨论,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凉山州和攀枝花市为全省非煤矿山数量最多的市(州);二是凉山州和攀枝花市规模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居多,安全投入有保证;三是三界测控技术已主要在凉山州和攀枝花市试点应用,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经二次审核筛选,选择4个项目予以支持。

  3.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470万元

  共收到4个市(州)、17个县(市、区)申报项目24个,报行业主管处室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分析讨论,按照集中资源的原则,研究决定重点支持具有示范性的化工园区建设,包括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充市化工园区3个化工园区。经二次审核筛选,选择3个项目予以支持。

  4.烟花爆竹转型发展企业补助250万元

  共收到遂宁市申报项目1个,计划关停并转5家烟花爆竹企业,按照以往年度补助标准50万元/个予以补助。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930万元

  共收到7个市(州)、4个县(市、区)以及2家国有煤矿企业申报项目13个,报行业主管处室煤矿安全监管处分析讨论,全部予以支持。

  6.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等510万元

  共收到4个市(州)、5个县(市、区)申报项目9个,报科技与信息化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规划财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会商,全部予以支持。

  (二)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项目1600万元

  经初步审核筛选,共收到10个市(州)、30个县(市、区)申报项目40个,项目用于购置安全生产执法装备,选取工作量、绩效评价情况及财力状况3个因素(权重分别为70%、20%、10%)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安全生产法》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市级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牵头市县整体联动、跨区域监管执法;负责辖区内中央管理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市属企业总部及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功能区的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抽查一定数量的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市级监管执法工作量侧重体现于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把控和工矿商贸企业全覆盖安全监管执法等情况。县级负责对辖区内省级、市级执法机构监督检查以外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是依法查办本行政区域内县属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县级监管执法工作量侧重体现于实施具体安全监管执法,如监督检查企业数量、隐患排查数量等,因此建立2套工作量评分体系,分别对市级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和县级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项目进行打分。资金下达至16个市(州)以及16个扩权县。

  (三)煤炭工业安全生产项目590万元

  经初步审核筛选,共收到1个市(州)、16个县(市、区)以及2家国有煤矿企业申报项目28个,由业务主管处室煤矿安全监管处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项目开展评审工作,最终选取9个项目予以支持。共设置符合性因素、必要性因素、立项合理性因素等9个评分项,分为技术革新类和传统隐患排查类项目,技术革新类项目投资规模较大(100万元及以上),传统隐患排查类项目投资规模较小(50万元及以下)。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今年资金量安排,将较大规模投资项目分为三个档次,总得分排名第1的项目为第一档,补助200万元;总得分排名第2的项目为第二档,补助160万元;总得分排名第3的项目为第三档,补助100万元。将较小规模投资项目分为两个档次,总得分排名第1的项目为第一档,补助30万元;总得分排名并列第2的5个项目为第二档,补助20万元。资金下达至3个市(州)、4个扩权县及1家国有煤矿企业。

  (四)安全发展及综合减灾示范项目4860万元

  1.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项目1600万元

  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安办〔2020〕5号)“省安办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给予创建城市适当经费补助”,创建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主要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基础保障、应急管理5个方面开展建设,经估算仅应急方面每个创建城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及所辖行政县(市、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所需费用在5000万左右,按不超过10%的资金标准予以补助。参照2019年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补助金额,按200万元/个补助。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7号),“到2025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其他设区的市三分之一以上建成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安办〔2020〕5号)以及《关于调整2020年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川安办〔2020〕79号),确定8个县(市、区)作为2020年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资金下达至3个市(州)及5个扩权县。

  2.安全社区补助项目2125万元

  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安办〔2017〕15号)中“省级财政对安全体验中心及纳入民生工程的省级安全社区分别按照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已通过验收的安全社区建设项目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按以往年度25万元/个。按照2020年民生工程计划任务,对85个已通过验收的安全社区予以补助。该项目从2013年起给予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补助资金,目前已不再新建,计划2021年完成对剩余已通过验收的安全社区的补助。资金下达至13个市(州)及28个扩权县。

  3.综合减灾示范县补助和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补助项目1135万元
  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减发〔2020〕1号)第七条“地方各级减灾委员会应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注重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物资支持”,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应急〔2019〕188号),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已创建成功的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予以补助。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县相比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级别更高,根据初步测算,地方投资约6500万元,相比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地方投资5000万元上浮30%,参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200万元/个的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按30%上浮即260万元/个。
  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减发〔2020〕2号)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应急管理、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考核体系,积极争取创建和管理工作必需的资金、人员、项目等”,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关于命名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街道新家园社区等976个社区为2019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通知》(应急〔2019〕188号),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已创建成功的3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予以补助。根据初步测算,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地方投资约8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相比安全社区创建地方投资100万元下浮20%,参照安全社区25万元/个的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按20%下浮即20万元/个。
  根据《四川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川减办函〔2020〕8号)“确定喜德县为首批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并给予适当省级财政补助”,对今年首批创建的1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单位予以补助。根据初步测算,地方投资约4400万元,相比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县地方投资6500万元下浮32.3%,参照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县260万元/个的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按32.3%下浮即175万元/个。

  资金下达至9个市(州)及17个扩权县。

  (五)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项目7860万元

  截至目前,中央关于2019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资金清算工作尚未完成,该项资金待分配。


  附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汇总表




【编辑:石宇】

【编辑: 石宇】
公示公告
关于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15 规划财务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9〕260号),现公示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期7月15日至21日,共7日。在公示期内如个人或单位有异议,请书面函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并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王梓又

  联系电话:028-63858085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15日


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急厅制定并印发了《2020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对各市(州)、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了统计汇总。2020年,财政厅安排应急厅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8000万元,其中:1014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工作,7860万元用于支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申报审核情况

  《2020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共收到各市(州)、县(市、区)申报各类项目717个。我厅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初步筛选,项目初步筛选坚持如下原则:一是凡列入《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二是凡不属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不予申报;三是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改造2018年、2019年累计投入2.7亿元,截至目前尚未清算完毕,今年不予支持;四是采用特定法分配的项目根据相关文件特定予以资金支持,在特定范围内的同类型项目不予申报。按照上述原则,我们将列入《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信息化及场所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城乡消防站队建设等项目,和不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自然灾害防治、教育培训、应急抢险等项目,以及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和采用特定法分配的安全发展及综合减灾示范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筛选,剩余282个项目,并交各行业主管处室进行二次审核筛选,最终剩余213个项目。

  二、资金分配方案

  (一)安全生产预防项目3090万元

  经初步审核筛选,共收到安全生产预防领域申报项目84个。根据《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应急厅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共确立6个项目类别,分别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金属非金属矿山监测预警、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烟花爆竹转型发展企业补助、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等。按照突出重点原则,选取工作量、绩效评价情况及财力状况3个因素(权重分别为70%、20%、10%)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至13个市(州)、9个扩权县以及2家国有煤矿企业。

  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排查整治230万元

  共收到1个市(州)、12个县(市、区)申报项目13个,报行业主管处室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分析讨论,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考虑全省地理位置均衡性,在川南,川北,川中,川东各选择一个点位;二是考虑重点支持非煤矿山数量较多地区;三是考虑重点支持非煤矿山监管力量较弱地区。经二次审核筛选,选择4个项目予以支持。

  2.金属非金属矿山监测预警700万元

  共收到4个市(州)、18个县(市、区)申报项目24个,报行业主管处室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分析讨论,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凉山州和攀枝花市为全省非煤矿山数量最多的市(州);二是凉山州和攀枝花市规模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居多,安全投入有保证;三是三界测控技术已主要在凉山州和攀枝花市试点应用,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经二次审核筛选,选择4个项目予以支持。

  3.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470万元

  共收到4个市(州)、17个县(市、区)申报项目24个,报行业主管处室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分析讨论,按照集中资源的原则,研究决定重点支持具有示范性的化工园区建设,包括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充市化工园区3个化工园区。经二次审核筛选,选择3个项目予以支持。

  4.烟花爆竹转型发展企业补助250万元

  共收到遂宁市申报项目1个,计划关停并转5家烟花爆竹企业,按照以往年度补助标准50万元/个予以补助。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930万元

  共收到7个市(州)、4个县(市、区)以及2家国有煤矿企业申报项目13个,报行业主管处室煤矿安全监管处分析讨论,全部予以支持。

  6.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等510万元

  共收到4个市(州)、5个县(市、区)申报项目9个,报科技与信息化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规划财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会商,全部予以支持。

  (二)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项目1600万元

  经初步审核筛选,共收到10个市(州)、30个县(市、区)申报项目40个,项目用于购置安全生产执法装备,选取工作量、绩效评价情况及财力状况3个因素(权重分别为70%、20%、10%)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安全生产法》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市级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牵头市县整体联动、跨区域监管执法;负责辖区内中央管理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市属企业总部及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功能区的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抽查一定数量的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市级监管执法工作量侧重体现于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把控和工矿商贸企业全覆盖安全监管执法等情况。县级负责对辖区内省级、市级执法机构监督检查以外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是依法查办本行政区域内县属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县级监管执法工作量侧重体现于实施具体安全监管执法,如监督检查企业数量、隐患排查数量等,因此建立2套工作量评分体系,分别对市级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和县级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项目进行打分。资金下达至16个市(州)以及16个扩权县。

  (三)煤炭工业安全生产项目590万元

  经初步审核筛选,共收到1个市(州)、16个县(市、区)以及2家国有煤矿企业申报项目28个,由业务主管处室煤矿安全监管处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项目开展评审工作,最终选取9个项目予以支持。共设置符合性因素、必要性因素、立项合理性因素等9个评分项,分为技术革新类和传统隐患排查类项目,技术革新类项目投资规模较大(100万元及以上),传统隐患排查类项目投资规模较小(50万元及以下)。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今年资金量安排,将较大规模投资项目分为三个档次,总得分排名第1的项目为第一档,补助200万元;总得分排名第2的项目为第二档,补助160万元;总得分排名第3的项目为第三档,补助100万元。将较小规模投资项目分为两个档次,总得分排名第1的项目为第一档,补助30万元;总得分排名并列第2的5个项目为第二档,补助20万元。资金下达至3个市(州)、4个扩权县及1家国有煤矿企业。

  (四)安全发展及综合减灾示范项目4860万元

  1.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项目1600万元

  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安办〔2020〕5号)“省安办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给予创建城市适当经费补助”,创建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主要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基础保障、应急管理5个方面开展建设,经估算仅应急方面每个创建城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及所辖行政县(市、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所需费用在5000万左右,按不超过10%的资金标准予以补助。参照2019年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补助金额,按200万元/个补助。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7号),“到2025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其他设区的市三分之一以上建成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安办〔2020〕5号)以及《关于调整2020年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川安办〔2020〕79号),确定8个县(市、区)作为2020年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资金下达至3个市(州)及5个扩权县。

  2.安全社区补助项目2125万元

  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安办〔2017〕15号)中“省级财政对安全体验中心及纳入民生工程的省级安全社区分别按照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已通过验收的安全社区建设项目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按以往年度25万元/个。按照2020年民生工程计划任务,对85个已通过验收的安全社区予以补助。该项目从2013年起给予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补助资金,目前已不再新建,计划2021年完成对剩余已通过验收的安全社区的补助。资金下达至13个市(州)及28个扩权县。

  3.综合减灾示范县补助和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补助项目1135万元
  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减发〔2020〕1号)第七条“地方各级减灾委员会应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注重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物资支持”,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应急〔2019〕188号),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已创建成功的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予以补助。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县相比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级别更高,根据初步测算,地方投资约6500万元,相比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地方投资5000万元上浮30%,参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200万元/个的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按30%上浮即260万元/个。
  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减发〔2020〕2号)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应急管理、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考核体系,积极争取创建和管理工作必需的资金、人员、项目等”,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关于命名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街道新家园社区等976个社区为2019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通知》(应急〔2019〕188号),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已创建成功的3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予以补助。根据初步测算,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地方投资约8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相比安全社区创建地方投资100万元下浮20%,参照安全社区25万元/个的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按20%下浮即20万元/个。
  根据《四川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川减办函〔2020〕8号)“确定喜德县为首批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并给予适当省级财政补助”,对今年首批创建的1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单位予以补助。根据初步测算,地方投资约4400万元,相比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县地方投资6500万元下浮32.3%,参照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县260万元/个的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按32.3%下浮即175万元/个。

  资金下达至9个市(州)及17个扩权县。

  (五)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项目7860万元

  截至目前,中央关于2019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资金清算工作尚未完成,该项资金待分配。


  附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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