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时间: 2020-12-03
  • 来源: 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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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和《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对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风险普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促进社会各界对风险普查工作的配合与参与,为风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现就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向社会购买服务。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制作专题片,主要分三类,第一类为综述公益宣传片,共一集,时长约4分钟;第二类为社区公益宣传片,共一集,时长约2分钟;第三类为新媒体公益宣传片,共两集、每集时长约1分钟。采用普通话配音,配合字幕、配乐、案例、动画等形式,让观看者能直观了解风险普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从而更好地推进风险普查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天。

(二)纪律要求。

承接主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提供、公布项目内容相关信息。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标准

详见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应符合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其他组织提供类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视为无效。

(二)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应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三)本次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限额视为无效。

(四)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请于2020年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9:30前,将相关材料密封件送至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713办公室,逾期视为无效。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18381684293

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编辑: 吴若霞】
公示公告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3 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和《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对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风险普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促进社会各界对风险普查工作的配合与参与,为风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现就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向社会购买服务。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制作专题片,主要分三类,第一类为综述公益宣传片,共一集,时长约4分钟;第二类为社区公益宣传片,共一集,时长约2分钟;第三类为新媒体公益宣传片,共两集、每集时长约1分钟。采用普通话配音,配合字幕、配乐、案例、动画等形式,让观看者能直观了解风险普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从而更好地推进风险普查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天。

(二)纪律要求。

承接主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提供、公布项目内容相关信息。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标准

详见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应符合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其他组织提供类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视为无效。

(二)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应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三)本次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限额视为无效。

(四)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请于2020年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9:30前,将相关材料密封件送至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713办公室,逾期视为无效。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18381684293

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益宣传视频集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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