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概况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训词》,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
二、单位预算构成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单位预算包括:总队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预算表







(注:2022年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注:2022年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本单位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一、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收支总表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收支总预算106,717.2万元。
二、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收入总表说明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收入预算106,717.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1,111万元、占57.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936.66万元、占29.93%;其他收入13,669.54万元、占12.81%。

三、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支出总表说明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预算支出106,71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0.2万元、占8.66%,项目支出97,477万元、占91.34%。

四、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096.6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1,936.66万元、占50.62%,上年结转31,160万元、占49.38%;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3,609万元、占5.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6.66万元、占4.31%,卫生健康支出307万元、占0.49%,住房保障支出3,609万元、占5.7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6,464万元、占89.49%。
五、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资产运行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中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必要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936.66万元,较2021年压减11.77%。主要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的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住房保障支出3,609万元、占5.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6.66万元、占4.31%,卫生健康支出307万元、占0.49%,住房保障支出3,609万元、占5.7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6,464万元、占89.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811.1万元,2022年新增预算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05.56万元,2022年新增预算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07万元,2022年新增预算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560.00万元,较2021年压减11.85%。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528万元,较2021年增加17.59%。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3,646万元,较2021年压减20.26%。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项)。2022年预算数为2,179万元,较2021年压减31.65%,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二是大幅减少上年执行进度较慢的部分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三是上年安排的一年期项目已经实施完毕,2022年不再安排。
六、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说明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757.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178.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
七、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综合性消防救援专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为圆满完成综合性消防救援任务,需补充购置抢险救援物资、开展战备演习演练、进行防火执勤和日常训练。设置该项目,旨在为火灾扑救、防火执勤和重大安保等任务和开展训练演练提供有效保障,形成“一线方便携运、二线就近前送、三线全域支援”格局,使队伍具备专业的指挥控制、全域机动、灭火攻坚、综合救援、空中突击和综合保障能力,能够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竭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项目包括3类二级项目,分别为:“森林消防专项业务费”、“消防救援物资购置费”和“油料费”。这3类项目基本涵盖了森林消防队伍遂行综合性消防救援任务和开展训练演练直接需要的各类支出。
2.立项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依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按照应急管理部党委关于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党委决心意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力转型强能,勇于解放思想,强化改革创新,扎实打牢基础,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灭火和综合救援能力,全面锻造过硬队伍,加强多灾种专业救援技能培训,努力打造国家队、专业队、机动队、攻坚队,时刻保持应急备战状态,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竭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基于以上依据,设立本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总队各预算单位根据权责分级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该项目的实施,主要是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总队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指导各单位全面加强能力建设,落实战备工作有关要求,高效完成综合性消防救援任务;所属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和实际需要,及时补充购置消防救援物资并配发给队伍一线;各预算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购买演习演练物资和训练器材,开展演习演练和日常训练;各预算单位根据任务安排,购置部分防火执勤用品,印制宣传图册,开展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预算单位及时给各类消防救援车辆、装备供应所需油料。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物资供应充足、队伍训练有素、完成任务圆满,竭诚保护国家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实施周期
根据预算批复的周期实施。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该项目安排一般公共预算209万元,其中:
(1)森林消防专项业务费7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演习演练物资、战备物资和训练器材,开展综合性消防救援培训、经常性训练、防火执勤及宣传教育等相关支出,年内计划开展100余次防火执勤,开展1次以上演习演练。
(2)消防救援物资购置费6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化学灭火阻燃粉剂和水龙带等消耗性救援物资,补充野战宿营装具、野战食品和背囊等应急保障物资。
(3)油料费68万元。主要用于为各类消防救援车辆、消防救援装备补充油料,确保各类装备油料充足,随时能够用于执行任务。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6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22辆,大型载客汽车29辆,其他车型119辆,其他车型主要是各类消防救援车辆。
2022年无新增车辆采购计划,计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为攀枝花支队购置车在无人机。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的其他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的保障经费、地方财政专项经费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各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项):指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各级用于履行单位职责,为圆满遂行综合性消防救援任务而发生的各类支出,包括消防救援装备购置费、消防救援专项业务费、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其他森林消防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的机动经费,用于解决各类急需和不可预见性支出,减少预算调整。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