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0天!

  • 发布时间: 2025-09-26
  • 来源: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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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割属明火作业

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

容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2025917

自贡消防会同公安机关

对田某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许可证》

违规电焊过失引发火灾一案进行查办

对违规电焊的田某

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的行政处罚

案件办理情况

2025年7月27日,自贡某物流公司老板田某,无电焊操作资质,却带领公司1名员工违规在仓库内进行电焊作业。作业前未清理现场周围的纸壳等可燃物。电焊过程中带火星的高温焊渣掉落在纸壳下方。作业结束后,田某未仔细检查现场便离开。最终,高温焊渣引燃纸壳及周边可燃物,火势蔓延成灾,导致过火面积达2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20余万元。田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自贡相关案例

案例1

2023117日,自贡市某厂因停工维修,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9.9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对该厂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款0.9万元,施工人员李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3日。

案例2

2023720日,自贡市某公司混凝土厂房维修,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消防救援部门对该公司及个人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款0.77万元。

案例3

2023816日,自贡市某家具仓库施工,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47.8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对该厂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款2.3万元,施工人员赵某、黄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0日。

案例4

202394日,自贡市某厂施工,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1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对该厂及个人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款6.38万元。

案例5

2024125日,自贡市某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2.5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对总承包单位成都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0.04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安装工程分包单位四川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0.00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违规电焊的蒋某处行政拘留10日。

案例6

202443日,自贡市某商户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4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对该商铺及违规施工人员共处罚1万元。

案例7

2024813日,自贡某小区电梯施工防护网起火。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施工工人无证电焊引燃施工作业点下方防护网,过火面积约 0.5 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动火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员,实施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完成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并记录签字、存档备查。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 赵莲】
安全隐患曝光台
拘留10天!
发布时间:2025-09-26 自贡网

电焊、气割属明火作业

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

容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2025917

自贡消防会同公安机关

对田某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许可证》

违规电焊过失引发火灾一案进行查办

对违规电焊的田某

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的行政处罚

案件办理情况

2025年7月27日,自贡某物流公司老板田某,无电焊操作资质,却带领公司1名员工违规在仓库内进行电焊作业。作业前未清理现场周围的纸壳等可燃物。电焊过程中带火星的高温焊渣掉落在纸壳下方。作业结束后,田某未仔细检查现场便离开。最终,高温焊渣引燃纸壳及周边可燃物,火势蔓延成灾,导致过火面积达2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20余万元。田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自贡相关案例

案例1

2023117日,自贡市某厂因停工维修,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9.9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对该厂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款0.9万元,施工人员李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3日。

案例2

2023720日,自贡市某公司混凝土厂房维修,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消防救援部门对该公司及个人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款0.77万元。

案例3

2023816日,自贡市某家具仓库施工,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47.8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对该厂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款2.3万元,施工人员赵某、黄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0日。

案例4

202394日,自贡市某厂施工,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1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对该厂及个人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款6.38万元。

案例5

2024125日,自贡市某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2.5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对总承包单位成都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0.04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安装工程分包单位四川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0.00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违规电焊的蒋某处行政拘留10日。

案例6

202443日,自贡市某商户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4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对该商铺及违规施工人员共处罚1万元。

案例7

2024813日,自贡某小区电梯施工防护网起火。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施工工人无证电焊引燃施工作业点下方防护网,过火面积约 0.5 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动火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员,实施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完成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并记录签字、存档备查。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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