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 2025-07-22
  • 来源: 调查评估与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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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近期,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

20251月,雅安市荥经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荥经县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

按照相关程序,荥经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车用清洁添加剂)共计1000升,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荥经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据《荥经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荥经县应急管理局20254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

案例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井下设备

20253月,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矿井不按规定吊挂甲烷传感器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程序,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发现该矿井十二采区2#回风上山甲烷传感器(编号5980)安设在+1403m回风平硐与十二采区2#回风上山交叉口处,未安设在测风站处;十二采区2#回风上山甲烷传感器(编号6238)安设在+1400平硐与1400回风大巷交叉口往3#回风上山10米处,未安设在测风站处,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5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500元。

案例三:未按规范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20253月,乐山市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油气CNG加气站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程序,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油气CNG加气站现场加油、加气工作人员穿着各种不同款式、材质的非防静电工作鞋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乐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条的规定,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6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四:拒不执行监管指令仍违规作业

20253达州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实名举报,反映万源市矿业有限公司未执行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停止作业指令,在未报备的情况下仍违规作业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程序,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矿业有限公司未按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私自开展排危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达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现场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达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达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7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600元。

案例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254月,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员工开展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相关程序,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廖某某开展必要安全教育和培训,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款的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青白江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6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650元。

【编辑: 赵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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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7-22 调查评估与统计处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近期,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

20251月,雅安市荥经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荥经县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

按照相关程序,荥经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车用清洁添加剂)共计1000升,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荥经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据《荥经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荥经县应急管理局20254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

案例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井下设备

20253月,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矿井不按规定吊挂甲烷传感器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程序,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发现该矿井十二采区2#回风上山甲烷传感器(编号5980)安设在+1403m回风平硐与十二采区2#回风上山交叉口处,未安设在测风站处;十二采区2#回风上山甲烷传感器(编号6238)安设在+1400平硐与1400回风大巷交叉口往3#回风上山10米处,未安设在测风站处,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5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500元。

案例三:未按规范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20253月,乐山市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油气CNG加气站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程序,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油气CNG加气站现场加油、加气工作人员穿着各种不同款式、材质的非防静电工作鞋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乐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条的规定,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6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四:拒不执行监管指令仍违规作业

20253达州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实名举报,反映万源市矿业有限公司未执行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停止作业指令,在未报备的情况下仍违规作业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程序,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矿业有限公司未按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私自开展排危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达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现场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达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达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7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600元。

案例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254月,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员工开展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相关程序,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廖某某开展必要安全教育和培训,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款的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青白江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6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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