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隐患被曝光!赶紧自查

  • 发布时间: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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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四川各地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

现将检查发现的

消防安全、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等部分隐患问题予以曝光

希望有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

督促问题隐患责任主体落实整改

同时

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成都市

四川康特能药业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1

提取车间配电箱部分螺栓、乙醇管道部分螺栓未安装。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4.10.8.3 企业应从源头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包括:b)按照标准进行设备、备件选型,采用合适的设备材质和密封型式,减少设备密封、管道连接等易泄漏点。

专家提示

防爆配电箱的隔爆性能依赖于其结构的完整性,螺栓是固定隔爆部件的重要元件。部分螺栓未安装可能导致隔爆面之间的连接不紧密,使隔爆间隙不符合要求。隔爆型防爆配电箱,隔爆面间隙过大时,一旦内部发生爆炸,爆炸火焰就可能通过间隙传播到外部环境,从而失去隔爆功能,引发周围环境中的爆炸危险。危险化学品管道部分螺栓未安装,会使管道连接部位密封不严,对于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汽油、天然气等)的管道,一旦泄漏,遇到火源就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如果是输送有毒危险化学品(如氯气、硫化氢等),泄漏会对周围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导致中毒事件发生。

隐患问题2

乙醇罐区无人体静电释放器,无乙醇卸车操作规程。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4.2.10条 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 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 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违反《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4.9.1.2 企业应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规程和收集的安全生产信息、风险分析结果以及同类装置操作经验编制操作规程。

专家提示

在防爆作业区,人员可能会因走动、衣物摩擦、身体与设备接触等多种方式产生静电。防爆作业区往往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如可燃气体、可燃粉尘等。当人体所带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产生静电放电现象,引发爆炸。一旦因静电引发爆炸,作业区内的人员生命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在防爆作业区入口处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可以在人员进入作业区之前就将身上的静电导除,大大降低静电引发爆炸的风险,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规定了在特定作业环境下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步骤。操作人员按照规程操作,可以有效避免因误操作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从而保障生命安全。

成都民意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问题1

甲类库房可燃气检测报警仪接线口封堵不牢,接线未穿管,静电跨接缺失。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4.3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应做好隔离密封,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应做隔离密封。2)直径50mm以上钢管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处应做隔离密封。3)相邻的爆炸性环境之间以及爆炸性环境与相邻的其他危险环境或非危险环境之间应进行隔离密封。进行密封时,密封内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填充层的有效厚度不应小于钢管的内径,且不得小于16mm。4)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

专家提示

可燃气体可能通过未封堵严实的接线口进入检测报警仪内部,不仅会干扰仪器内部的传感器正常工作,导致测量结果不准确,甚至当可燃气体在仪器内部积聚到一定程度时,还可能引发短路等电气故障,严重时甚至可能产生电火花。

隐患问题2

醇提车间乙醇中转罐无受限空间警示标识。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66号《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

专家提示

有限空间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窒息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缺氧、易燃易爆物质、液体、物料、触电、坠落、旋转设备、高温/低温、其它危险等有害因素,近年来发生多起因有限空间作业惨痛事故,其主要风险有作业环境情况复杂、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容易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因此必要高度重视,做好充分识别及管控,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绵阳市

案情简介

日前,绵阳市住建委执法人员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施工现场存在基坑边坡局部坍塌,基坑底部未设置排水设施,局部楼层临边防护缺失,个别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个别未作业的吊篮悬空停靠等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绵阳市住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专家评析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基坑工程易因土体失稳发生坍塌事故,临边作业易因防护缺失引发高处坠落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本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达州市

近期,达州市安办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地自建房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地方排查整治责任压得不实、日常巡查管控不到位,安全问题突出,亟需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

在达川区,百节镇马家社区正街白马石艺雕刻经营性自建房房屋隐患墙体未全部拆除,剩余部分砖石松动,有垮塌风险;危房内有木材加工生产经营痕迹,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相邻房屋建筑仍有居民居住。

在万源市,古东关街道燎原社区河街路245号自建房房屋外墙部分水泥砂浆脱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给过往行人带来安全隐患;房屋用电线路凌乱,且未进行穿管,有短路和加快线路老化风险。

在达州高新区,金垭镇木子社区7组杨宪伟在建自建房施工区域未设置安全通道,存在坠物打击风险;二楼未设置安全防护外架,施工人员有高处坠落风险。

在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镇白岩村7组徐学义自建房部分屋顶垮塌,且呈现继续垮塌趋势,危房外未张贴警示标牌,未采取隔离封控措施;房屋用于堆放农具、化肥,并饲养家禽,有人员长期进出活动,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隐患,达州市安办已移交有关县(市、区)立行立改,并要求对类似问题全面查治。达州市安办将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所有隐患真改实改。

【编辑: 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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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曝光台
多处隐患被曝光!赶紧自查
发布时间:2025-04-23 综合整理

近期

四川各地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

现将检查发现的

消防安全、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等部分隐患问题予以曝光

希望有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

督促问题隐患责任主体落实整改

同时

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成都市

四川康特能药业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1

提取车间配电箱部分螺栓、乙醇管道部分螺栓未安装。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4.10.8.3 企业应从源头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包括:b)按照标准进行设备、备件选型,采用合适的设备材质和密封型式,减少设备密封、管道连接等易泄漏点。

专家提示

防爆配电箱的隔爆性能依赖于其结构的完整性,螺栓是固定隔爆部件的重要元件。部分螺栓未安装可能导致隔爆面之间的连接不紧密,使隔爆间隙不符合要求。隔爆型防爆配电箱,隔爆面间隙过大时,一旦内部发生爆炸,爆炸火焰就可能通过间隙传播到外部环境,从而失去隔爆功能,引发周围环境中的爆炸危险。危险化学品管道部分螺栓未安装,会使管道连接部位密封不严,对于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汽油、天然气等)的管道,一旦泄漏,遇到火源就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如果是输送有毒危险化学品(如氯气、硫化氢等),泄漏会对周围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导致中毒事件发生。

隐患问题2

乙醇罐区无人体静电释放器,无乙醇卸车操作规程。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4.2.10条 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 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 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违反《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4.9.1.2 企业应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规程和收集的安全生产信息、风险分析结果以及同类装置操作经验编制操作规程。

专家提示

在防爆作业区,人员可能会因走动、衣物摩擦、身体与设备接触等多种方式产生静电。防爆作业区往往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如可燃气体、可燃粉尘等。当人体所带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产生静电放电现象,引发爆炸。一旦因静电引发爆炸,作业区内的人员生命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在防爆作业区入口处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可以在人员进入作业区之前就将身上的静电导除,大大降低静电引发爆炸的风险,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规定了在特定作业环境下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步骤。操作人员按照规程操作,可以有效避免因误操作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从而保障生命安全。

成都民意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问题1

甲类库房可燃气检测报警仪接线口封堵不牢,接线未穿管,静电跨接缺失。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4.3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应做好隔离密封,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应做隔离密封。2)直径50mm以上钢管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处应做隔离密封。3)相邻的爆炸性环境之间以及爆炸性环境与相邻的其他危险环境或非危险环境之间应进行隔离密封。进行密封时,密封内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填充层的有效厚度不应小于钢管的内径,且不得小于16mm。4)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

专家提示

可燃气体可能通过未封堵严实的接线口进入检测报警仪内部,不仅会干扰仪器内部的传感器正常工作,导致测量结果不准确,甚至当可燃气体在仪器内部积聚到一定程度时,还可能引发短路等电气故障,严重时甚至可能产生电火花。

隐患问题2

醇提车间乙醇中转罐无受限空间警示标识。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66号《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

专家提示

有限空间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窒息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缺氧、易燃易爆物质、液体、物料、触电、坠落、旋转设备、高温/低温、其它危险等有害因素,近年来发生多起因有限空间作业惨痛事故,其主要风险有作业环境情况复杂、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容易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因此必要高度重视,做好充分识别及管控,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绵阳市

案情简介

日前,绵阳市住建委执法人员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施工现场存在基坑边坡局部坍塌,基坑底部未设置排水设施,局部楼层临边防护缺失,个别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个别未作业的吊篮悬空停靠等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绵阳市住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专家评析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基坑工程易因土体失稳发生坍塌事故,临边作业易因防护缺失引发高处坠落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本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达州市

近期,达州市安办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地自建房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地方排查整治责任压得不实、日常巡查管控不到位,安全问题突出,亟需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

在达川区,百节镇马家社区正街白马石艺雕刻经营性自建房房屋隐患墙体未全部拆除,剩余部分砖石松动,有垮塌风险;危房内有木材加工生产经营痕迹,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相邻房屋建筑仍有居民居住。

在万源市,古东关街道燎原社区河街路245号自建房房屋外墙部分水泥砂浆脱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给过往行人带来安全隐患;房屋用电线路凌乱,且未进行穿管,有短路和加快线路老化风险。

在达州高新区,金垭镇木子社区7组杨宪伟在建自建房施工区域未设置安全通道,存在坠物打击风险;二楼未设置安全防护外架,施工人员有高处坠落风险。

在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镇白岩村7组徐学义自建房部分屋顶垮塌,且呈现继续垮塌趋势,危房外未张贴警示标牌,未采取隔离封控措施;房屋用于堆放农具、化肥,并饲养家禽,有人员长期进出活动,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隐患,达州市安办已移交有关县(市、区)立行立改,并要求对类似问题全面查治。达州市安办将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所有隐患真改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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