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 2025-12-26
  • 来源: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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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开曝光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7月11日,甘孜州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名电焊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0月9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检查计划,依法对德阳某泡菜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泡菜加工厂存在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泡菜加工厂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部署,对辖区内某机械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名作业人员存在违反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南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500元,对涉事作业人员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500元整,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员工警示教育培训并落实整改。

案例四

近日,凉山州甘洛县应急管理局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对甘洛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存在3项涉及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甘洛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山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赵莲】
安全隐患曝光台
四川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2-26 综合整理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开曝光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7月11日,甘孜州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名电焊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0月9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检查计划,依法对德阳某泡菜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泡菜加工厂存在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泡菜加工厂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部署,对辖区内某机械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名作业人员存在违反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南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500元,对涉事作业人员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500元整,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员工警示教育培训并落实整改。

案例四

近日,凉山州甘洛县应急管理局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对甘洛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存在3项涉及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甘洛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山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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