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甘孜泸定县公开曝光4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7月11日,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名电焊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7月14日,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飞夺泸定桥展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检查时,发现1名电焊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9月2日,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冷碛镇和兴隆镇之间的施工工地存在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S217灾后重建佛耳岩隧道冷碛端崩塌处置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钢筋加工场1名电焊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1月4日,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泸定县公安局、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对S435泸汉路改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暗查暗访,发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非法储存柴油。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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