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近期,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2025年3月,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乐山市中心城区某汽车维修部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
按相关程序,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市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乐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市中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7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未设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志
2025年7月,德阳市中江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中江县某建材公司存在设备传送部位无防护装置、未在污水处理池出入口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
按照相关程序,中江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企业制坯区操作台传送带机头滚筒无防护装置,破碎区供料机底部电动机传动带无防护装置,未在污水处理池出入口设置明显、规范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中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中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300元。
案例三:违规存储大量特殊气瓶
2025年7月,甘孜州白玉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镇某企业仓库内违规存放大量特殊气瓶,存在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程序,白玉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企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且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举报属实。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白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白玉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白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四: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
2025年8月,成都市都江堰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成都市都江堰市玉康路某餐厅附近有油罐车未经许可售卖柴油。
按照相关程序,都江堰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此地一辆东风华神油罐车正为一辆旅游大巴加注燃油,油罐车配备油枪、油泵、计量工具等加油设备,车内有疑似柴油油品约2000升,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都江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都江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都江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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