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 发布时间: 2025-10-26
  • 来源: 调查评估与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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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印发实施以来,四川大力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员工善于发现、敢于报告事故隐患,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发挥好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近期,应急管理厅选取并公布9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案例一:

2025年5月,达州市某气矿采输气作业区员工唐某在资料分析时,发现某脱水站三甘醇消耗异常,到现场进行排查和验证分析,判断出吸收塔底层积液穿孔、三甘醇流至吸收塔重力段导致三甘醇消耗异常,组织班组人员对生产异常进行控制后,随即将异常情况上报部门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作业区组织材料、编写停气维修方案、对吸收塔内部积液盘进行维修,消除了安全隐患。根据公司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管理规定,给予唐某1000元奖励。

案例二:

2025年5月,国能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力发电总厂综合一班员工,在对全站的水工设施检查过程中,发现桥头库房屋顶彩钢屋檐被大风吹掉,悬挂在库房外墙半空,下方就是食堂入口处的通道,一旦掉落将伤及下方行人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后,综合一班员工立即设置安全遮拦阻止行人进入危险区域,同步进行现场勘查情况,制定处置方案,于当日顺利完成了彩钢屋檐的修复,消除了安全隐患。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给予该员工1000元奖励。

案例三:

2025年5月,四川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工程师郑某在PTA装置氧化反应器D301大修期间,对无损检测公司判定为合格的内部焊缝中“伪裂纹”位置存疑,坚持要求复检。经重新检测,最终在该位置检出两条实际裂纹。郑某随即上报公司,公司迅速协调设备厂家到场完成修复并验收合格,成功排除了一起潜在安全事故。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郑某3000元奖励。

案例四:

2025年7月,广元经济开发区某铝业有限公司员工陈某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向公司报告冷闸车间危险废物零乱未分类分区放置,且消防栓装置前面堵疏,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公司接报后,组织安全管理员及时进行了处理,避免了事故发生。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报告人350元、治理人150元奖励。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一患三奖”要求,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判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对广元经济开发区某铝业有限公司追加奖励1000元。

案例五:

2025年7月,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某金属冶炼企业某员工在吃饭途中,闻到有天然气异味,立即将情况报告单位相关部门和燃气公司。经现场排查,发现地下管网存在漏点,该公司及时采取措施紧急处置,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公司依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3000元奖励。

案例六:

2025年7月,自贡市荣县某煤矿掘进队职工杨某某发现+200m水平掘进碛头顶锚未及时跟上碛头,属于习惯性空顶作业,存在顶板垮落伤人风险,杨某某立即向安全科报告了相关情况。安全科立即安排维修班组人员停止出矸,补打锚杆,避免了顶板伤人的风险,有效预防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杨某某300元奖励。

案例七:

2025年7月,内江市隆昌市某石油射孔器材公司员工王某发现一名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独自站在车顶进行摄像头安装作业,且现场无专人监护。王某立即制止该危险行为,并上报至安全管理部门,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避免了生产安全的事故发生。经核查,该行为存在严重高空坠落风险,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根据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王某100元奖励。

案例八:

2025年9月,泸州市泸县某公司巡查员林某在巡查管线时,发现一个接头即将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报告。接到报告后,公司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接头,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林某500元奖励。

案例九:

2025年10月,雅安市天全县某水泥有限公司员工吴某,通过公司“安智通”隐患随手拍系统,向公司上报了窑尾烟囱上半部分出现明显锈蚀,存在坍塌风险。公司接报后及时安排人员对窑尾烟囱开展修复,有效避免了事故发生。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奖励人民币500元。

【编辑: 胡文涛】
安全隐患曝光台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发布时间:2025-10-26 调查评估与统计处

自《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印发实施以来,四川大力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员工善于发现、敢于报告事故隐患,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发挥好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近期,应急管理厅选取并公布9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案例一:

2025年5月,达州市某气矿采输气作业区员工唐某在资料分析时,发现某脱水站三甘醇消耗异常,到现场进行排查和验证分析,判断出吸收塔底层积液穿孔、三甘醇流至吸收塔重力段导致三甘醇消耗异常,组织班组人员对生产异常进行控制后,随即将异常情况上报部门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作业区组织材料、编写停气维修方案、对吸收塔内部积液盘进行维修,消除了安全隐患。根据公司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管理规定,给予唐某1000元奖励。

案例二:

2025年5月,国能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力发电总厂综合一班员工,在对全站的水工设施检查过程中,发现桥头库房屋顶彩钢屋檐被大风吹掉,悬挂在库房外墙半空,下方就是食堂入口处的通道,一旦掉落将伤及下方行人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后,综合一班员工立即设置安全遮拦阻止行人进入危险区域,同步进行现场勘查情况,制定处置方案,于当日顺利完成了彩钢屋檐的修复,消除了安全隐患。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给予该员工1000元奖励。

案例三:

2025年5月,四川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工程师郑某在PTA装置氧化反应器D301大修期间,对无损检测公司判定为合格的内部焊缝中“伪裂纹”位置存疑,坚持要求复检。经重新检测,最终在该位置检出两条实际裂纹。郑某随即上报公司,公司迅速协调设备厂家到场完成修复并验收合格,成功排除了一起潜在安全事故。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郑某3000元奖励。

案例四:

2025年7月,广元经济开发区某铝业有限公司员工陈某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向公司报告冷闸车间危险废物零乱未分类分区放置,且消防栓装置前面堵疏,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公司接报后,组织安全管理员及时进行了处理,避免了事故发生。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报告人350元、治理人150元奖励。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一患三奖”要求,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判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对广元经济开发区某铝业有限公司追加奖励1000元。

案例五:

2025年7月,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某金属冶炼企业某员工在吃饭途中,闻到有天然气异味,立即将情况报告单位相关部门和燃气公司。经现场排查,发现地下管网存在漏点,该公司及时采取措施紧急处置,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公司依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3000元奖励。

案例六:

2025年7月,自贡市荣县某煤矿掘进队职工杨某某发现+200m水平掘进碛头顶锚未及时跟上碛头,属于习惯性空顶作业,存在顶板垮落伤人风险,杨某某立即向安全科报告了相关情况。安全科立即安排维修班组人员停止出矸,补打锚杆,避免了顶板伤人的风险,有效预防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杨某某300元奖励。

案例七:

2025年7月,内江市隆昌市某石油射孔器材公司员工王某发现一名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独自站在车顶进行摄像头安装作业,且现场无专人监护。王某立即制止该危险行为,并上报至安全管理部门,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避免了生产安全的事故发生。经核查,该行为存在严重高空坠落风险,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根据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王某100元奖励。

案例八:

2025年9月,泸州市泸县某公司巡查员林某在巡查管线时,发现一个接头即将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报告。接到报告后,公司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接头,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林某500元奖励。

案例九:

2025年10月,雅安市天全县某水泥有限公司员工吴某,通过公司“安智通”隐患随手拍系统,向公司上报了窑尾烟囱上半部分出现明显锈蚀,存在坍塌风险。公司接报后及时安排人员对窑尾烟囱开展修复,有效避免了事故发生。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奖励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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