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22650元,公布三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 2025-10-21
  • 来源: 成都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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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加大力度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近期,成都市应急管理局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举报查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4年11月25日,蒲江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蒲江县某生产经营单位在厂区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经核查,该生产经营单位在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情况下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蒲江县应急局依法对该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蒲江县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蒲江县应急局于2025年2月奖励举报人18000元。

案例二

举报查处无证操作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

2025年3月,邛崃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邛崃市某护栏制造公司员工未持证进行焊接作业。经核查,该公司一员工在未取得作业类别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邛崃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邛崃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邛崃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3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三

举报查处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25年4月,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员工开展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核查,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廖某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青白江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6月奖励举报人1650元。

【编辑: 赵莲】
安全隐患曝光台
奖励22650元,公布三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0-21 成都应急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加大力度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近期,成都市应急管理局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举报查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4年11月25日,蒲江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蒲江县某生产经营单位在厂区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经核查,该生产经营单位在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情况下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蒲江县应急局依法对该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蒲江县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蒲江县应急局于2025年2月奖励举报人18000元。

案例二

举报查处无证操作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

2025年3月,邛崃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邛崃市某护栏制造公司员工未持证进行焊接作业。经核查,该公司一员工在未取得作业类别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邛崃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邛崃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邛崃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3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三

举报查处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25年4月,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员工开展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核查,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廖某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青白江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6月奖励举报人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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