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野外用火
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
当前四川省正处于森林高火险期
防火形势尤为严峻
小编整理了近期省内发生的
几起违规违法野外用火案件
希望大家增强防火意识
严禁野外用火
案例一
近日,若尔盖县公安局查处2起违规野外用火案。
降扎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村民壮某某、扎某某在格吉村格沟寨违规用火焚烧秸秆,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并立即将明火扑灭。
壮某某、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若尔盖县人民政府2022-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规定。降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壮某某、扎某某处行政罚款100元。
案例二
近日,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军城社区村民黄某某在自留地内烧荒,过火面积3处,面积共计16平方米。城厢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和天府办发〔202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村规民约》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案例三
近日,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罗代村二组村民何某某,在国道351线旁边烧荒,主要焚烧桔杆和杂草,罗代村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让其写下检讨书。
案例四
近日,眉山市洪雅县柳江镇洪江村13组村民龚某某将洪雅县柳江镇洪江村13组小地名“猫山”的枯枝进行清扫,并点火烧灰积肥。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洪雅县林业局对龚某某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近日,雅安市天全县喇叭河镇高某某烧荒草,喇叭河镇森防指办联合辖区派出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和天府办发〔202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村规民约》,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并写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