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山不用火,火源不入山!
随着气温升高、“五一”假期临近
旅游活动增加
林牧区人流量加大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增加
小编提醒大家在前往林牧区时要注意
不在野外使用火源
避免引发山火
看看这几位,就是不以为然
遭了!
案例一
雅安市宝兴县蜂桶寨乡盐井村村民王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护林员巡护途中发现并立即通知本人将火扑灭,经查,王某某存在野外烧火烤馒头违法行为,因身体原因和个人认识错误态度良好,公安机关对王某某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并由王某某作出书面保证,坚决不再出现类似情况。王某某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被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雅安市宝兴县五龙乡团结村三组村民李某某违反《宝兴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在自家玉米地中焚烧玉米秸秆和杂草,被当场查获。工作人员现场对李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某擅自在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被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王某某在凉山州越西县越城镇野外焚烧垃圾,涉嫌违规野外用火,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四
绵阳市平武县平通羌族乡龙治村王某某违规使用明火,在自家韭菜地(紧挨林地)里烧杂草。王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五
绵阳市平武县虎牙藏族乡虎丰村吕某某在林地周边点火焚烧草树渣类。吕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100元。
案例六
绵阳市平武县大桥镇新营村徐某某在林地使用明火焚烧树叶后,未将火完全扑灭,导致再次复燃,周边林地被烧。徐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案例七
绵阳市平武县平通羌族乡桥坝村村民袁某某在明知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自家林地烧火驱蛇。袁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