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6916859 /2023-0003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 成文日期: 2024-01-03
  • 发布日期: 2024-01-04
  • 文  号: 〔2024〕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信息系统和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小程序(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系统)与我省开发的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统计的矿山数量存在误差。为了彻底摸清我省非煤矿山底数,实施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和安全监管,现将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口径分类

严格以独立生产系统为准进行统计,矿山名称以采矿许可证登记矿山名称为准。如果1个采矿许可证有若干个生产系统的,可以在其后加后缀区分;如果由若干个采矿许可证形成1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取其中较大的1个登记矿山名称后加后缀。具体统计口径如下。

(一)应当纳入统计范围的矿山

1.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件的新建、改扩建的矿山和尾矿库。

2.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矿山、尾矿库。

3.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尾矿库。

4.采矿许可证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矿山、尾矿库。

(二)不应当纳入统计范围的矿山

1.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件的矿权。

2.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过期的矿山。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关闭退出决定的矿山。

4.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两者或两者之一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主动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退出关闭的矿山。

5.国家取消安全生产许可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露天页岩(粘土)等危险性较小的矿山。

二、严格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矿山统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安排分管领导亲自督促,落实非煤矿山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审核,做到应统尽统,严防漏统漏报;依照统计口径准确认定纳入统计矿山名单,防止过度扩大统计范围。防止填报预警系统数据与国家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以及基础数据漏填、错填、误填的情况发生。

(一)仔细甄别,严格掌握纳入统计范围。要对辖区内的矿山,逐一对照统计口径,确定统计范围。不得无故遗漏或扩大统计范围。

(二)对照统计口径,在1月12日前,将统计核对结果对照预警系统,需要新增矿山的,由市(州)、县(市、区)管理员在预警系统中增加;需要删除矿山的,经市(州)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应急管理厅,并抄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三)督促矿山企业在国家信息系统中准确填报相关内容。凡是进入预警系统的矿山,必须同步在国家信息系统中填报并保持数据一致性。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严防漏报和超范围填报。

(四)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件的新建矿山(含尾矿库),应按照相关要求同步增加录入预警系统和国家信息系统。

(五)及时更正统计数据,有需要在预警系统中删除的,应当在每月15日前报送删除矿山名单(矿山编码和矿山名称)。

联系人:应急管理厅非煤处 张英杰 13880530384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统计中心 胡嘉 13688078291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4年1月3日

【编辑: 吴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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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信息系统和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小程序(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系统)与我省开发的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统计的矿山数量存在误差。为了彻底摸清我省非煤矿山底数,实施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和安全监管,现将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口径分类

严格以独立生产系统为准进行统计,矿山名称以采矿许可证登记矿山名称为准。如果1个采矿许可证有若干个生产系统的,可以在其后加后缀区分;如果由若干个采矿许可证形成1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取其中较大的1个登记矿山名称后加后缀。具体统计口径如下。

(一)应当纳入统计范围的矿山

1.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件的新建、改扩建的矿山和尾矿库。

2.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矿山、尾矿库。

3.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尾矿库。

4.采矿许可证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矿山、尾矿库。

(二)不应当纳入统计范围的矿山

1.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件的矿权。

2.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过期的矿山。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关闭退出决定的矿山。

4.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两者或两者之一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主动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退出关闭的矿山。

5.国家取消安全生产许可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露天页岩(粘土)等危险性较小的矿山。

二、严格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矿山统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安排分管领导亲自督促,落实非煤矿山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审核,做到应统尽统,严防漏统漏报;依照统计口径准确认定纳入统计矿山名单,防止过度扩大统计范围。防止填报预警系统数据与国家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以及基础数据漏填、错填、误填的情况发生。

(一)仔细甄别,严格掌握纳入统计范围。要对辖区内的矿山,逐一对照统计口径,确定统计范围。不得无故遗漏或扩大统计范围。

(二)对照统计口径,在1月12日前,将统计核对结果对照预警系统,需要新增矿山的,由市(州)、县(市、区)管理员在预警系统中增加;需要删除矿山的,经市(州)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应急管理厅,并抄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三)督促矿山企业在国家信息系统中准确填报相关内容。凡是进入预警系统的矿山,必须同步在国家信息系统中填报并保持数据一致性。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严防漏报和超范围填报。

(四)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件的新建矿山(含尾矿库),应按照相关要求同步增加录入预警系统和国家信息系统。

(五)及时更正统计数据,有需要在预警系统中删除的,应当在每月15日前报送删除矿山名单(矿山编码和矿山名称)。

联系人:应急管理厅非煤处 张英杰 13880530384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统计中心 胡嘉 13688078291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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