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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判刑3年半 赔偿8万多元

  • 发布时间: 2024-04-11
  • 来源: 中国森林草原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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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失火案,被告人程某为方便行走,随手点燃杂树堆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被判犯失火罪,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因失火行为造成的损失81982元。

据了解,202336日,被告人程某骑人力三轮车至舒城县某山场采挖映山红,采挖结束返回途中遇到一杂树堆,为方便行走,遂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树堆,并在未确保熄灭火源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后火势变大,引发森林火灾。经调查,此次火灾森林过火面积236.04亩,主要为疏林地、灌木林地和竹林地等,其中受灾森林面积为12.34亩,林木损失约47.96立方米,受损林木折合人民币8198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野外防火责任重大

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

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一图看懂森林火灾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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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珂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