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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森防简讯第4期(总第26期)

  • 发布时间: 2023-02-21
  • 来源: 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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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出台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三十条措施

近日,广元市出台《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三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三十条措施》),从压紧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重点防御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强化组织实施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压紧压实各方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三十条措施》对压紧压实属地、各级林长、“一对一”包保、部门、林区单位、健全完善督导等7个方面的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每半年(防火期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明确各级林长将林长制工作与森林防灭火工作一体化推进,把森林防灭火作为巡林履职的重要内容,同安排、同检查、同督导,并严格落实巡林制度。

二是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明确县(区)、乡镇(街道)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森防指指挥长,各县(区)要按规定配备本级森防指专职副指挥长,在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防灭火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加强县级和基层指挥员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三十条措施》规定防火期内,市、县(区)两级森防指办公室抽调应急管理、林业、公安、通信管理、消防救援、气象、电力等部门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实战化运行。同时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森林火险会商机制,精准部署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措施。

三是落实落细重点防御措施。《三十条措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命令,在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严格执行“五个禁止”“四个一律”要求。对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防火期要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地等进山入林必经通道设立卡防点,配备“一房(工作用房)、一杆(人员车辆通行管控杆)、一令(防火令)、一牌(防火警示牌)、一箱(火源收集箱)、一本(登记本)、一码(防火码)、一喇叭、一班人(2—4人)、一探测仪(火源探测仪)”,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同时,对动态治理火灾隐患、深化输配电隐患整治、加大林下可燃物清理、全面加强宣传教育、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火案查处力度、扎实推进赋权乡镇工作等提出细化措施。

四是加强应急准备。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修订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提高预案的专业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贴近实战开展应急演练,熟悉预案行动流程,特别是强化基层队伍、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的操作性演练,侧重演练干什么、怎么干和如何保证安全。明确各县(区)按照不少于50人的标准组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林区)按照不少于30人的标准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村(社区)按照不少于15人的标准建立群众义务应急队伍。还对加强装备物资储备、强化扑火安全管理、严格值班值守和规范信息报送作出明确规定。

五是强化组织实施。《三十条措施》强调各级党委政府把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谋划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强调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相关经费,优先保障重点事项,做好森林防灭火资金保障工作。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森林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针对森林防灭火高危行业特点,按规定保障从业人员待遇和保险,适时开展表扬奖励等,根据工作需要逐步配备专用车辆。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查督办部门和森防指办公室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查督办,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到位。对组织不力、处置不当、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十条措施》最后强调防火期结束后,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职责不变,相应工作转入常态化工作机制。附件还对市级领导联系包保督导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分工、市级领导森林防灭火职责清单和“一对一”包保领导任务清单及督查清单进行了细化明确。

【编辑: 马量】